关于做好2009年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治药剂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农民补贴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09]40 号
发布日期:
2009-02-15
失效日期:
主题词:
水稻;农药;资金;通知
各区县农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理念,为进一步加强突发性、暴发性、流行性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工作,2009年继续对水稻条纹叶枯病、稻纵卷叶螟、褐飞虱防治药剂进行财政补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在本市范围内种植水稻的农户;
(二)在本市从事水稻种植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补贴标准和方式
市财政对水稻条纹叶枯病、稻纵卷叶螟、稻飞虱关键防治期药剂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每亩11元。
区(县)财政补贴资金不得少于上年。
三、操作程序
(一)根据病虫发生趋势,由市农技推广中心组织专家会商,制定防治方案。
(二)根据试验示范结果,市农药新品种推荐委员会确定当年度重点推广品种。
(三)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治所需药剂,由区(县)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在市确定的农药重点推广品种范围内,统一实行政府采购,并做好药剂发放工作。
(四)市级财政资金按防治面积下达至区(县)财政局或有关单位。
四、其他事项
(一)加强宣传,确保广大水稻种植农户和有关生产单位了解农药补贴政策。
(二)认真做好药剂的发放工作,做到“一户不少,一斤不缺,一块不漏”,并分户逐级做好台帐。
(三)各级农业技术部门要组织科技人员深入田头、面向农户,指导、督促防治工作。
(四)各区县在防治过程中,要注意对周边环境保护,避免对水产养殖、蜜蜂放养区域环境造成影响。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九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