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关于切实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产生日期:2016-12-26 05:55      来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对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管理的要求,经评估,我委制定的《关于切实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12〕8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月15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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