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做好第十三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参展工作的通知

产生日期:2015-08-11 08:51      来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各区、县农委,各有关单位:

    农业部定于2015年11月7日~10日在福建省福州市海峡国际会展中心举办第十三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农交会)。秉承“展示成果、推动交流、促进贸易”的办展宗旨和“精品、开放、务实”的办展原则,以“调结构转方式,发展现代农业”为主题,推动农交会“专业化、市场化、品牌化”建设。本市组织参展农交会,有利于展示本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成果,也有利于学习各省(区、市)农业发展的先进经验。根据农业部《关于举办第十三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本市组团参展第十三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市农委成立第十三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上海参展领导小组,市农委副主任殷欧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区县农委、市农科院、光明食品集团、市供销总社、市农委有关处室和事业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市农委市场信息处牵头)、招商招展组(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牵头)和会展业务组(上海农展馆牵头)。

    各区县农委、参加本届农交会专业展的责任部门及有关单位应明确参展工作分管领导,落实责任人员,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的参展工作。

    二、参展单位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区县农委应推荐市级及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参展;市农科院、光明食品集团、市供销合作总社及有关单位推荐具有一定发展优势的农业企业或产品参展。支持区县农委及有关单位实施组团式展示展销,组团式展示展销一般不少于10个农业企业或农民合作社。

    各区县农委和有关单位可组织采购商和有关人员到农交会开展贸易洽谈、协议签订和农业考察等业务活动。

    三、参展产品

    本市参展产品应有注册商标,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证书之一,并经国家授权检测机构检测通过,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产品;重点支持获得市名牌产品、市著名商标、历届农交会金奖产品参展。参展产品分为展示和展销两种。列为展销产品的,应备有一定数量,不得造成展销产品脱销虚位现象。

    根据《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参展产品评选办法》,组织推荐申报本届农交会参展产品金奖。申报产品范围为参加本届农交会的种植业类、畜牧业类、渔业类、食品类、农业生产资料类等参展产品。本市参评产品推荐名额为10个(分配名额另定)。

    四、展会活动

    上海展团活动主要包括展示展销、产品推介、贸易洽谈、协议签约、宣传广告、业务考察等。

    支持各区县农委和有关单位参加本届农交会组委会组织的开幕活动、农产品经销商大会、品牌农业论坛、风险管理与农业发展研讨会、农业信息化高峰论坛、中国兽医大会、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研讨会暨第三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授牌活动、全国名特优新果品品鉴推介会等大型活动。

    五、时间节点

    8月,拟定第十三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上海参展方案和设计方案,召开本市参展工作动员会议。各区、县农委,市农科院、光明食品集团、市供销合作总社及有关单位将推荐参展企业和产品目录报上海展团招商招展组。

    9月,推荐第十三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参展产品金奖;

    10月,审定本市参展企业和产品目录;各区、县农委,市农科院、光明食品集团、市供销合作总社及有关单位将参展产品送交上海展团会展业务组。

    11月上旬,布展和现场展示。

    11月底,参展工作总结。

    附件:1. 农业部关于举办第十三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的通知(农市发〔2015〕1号)

           2. 第十三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上海参展单位推荐汇总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5年8月11日

联系人:梁婷 23119592,63584526(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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