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委托上海市农机安全监理所以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通知

产生日期:2013-12-11 02:41      来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经研究,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条款委托你所以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委托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请按照《行政处罚委托书》的规定事项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行政处罚委托书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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