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经研究,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条款委托你所以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委托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请按照《行政处罚委托书》的规定事项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行政处罚委托书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3年12月11日
附件下载:
附件:行政处罚委托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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