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委召开本系统公共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座谈会

产生日期:2007-09-26 02:31      来源: 上海市农委办公室

    为了贯彻国务院49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市农委第14次主任办公会议精神,市农委办公室和监察室于9月26日在上海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召开了部分公共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座谈会。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机安全监理所、动物卫生监督所、渔港监督局、渔政管理处、中华鲟保护区管理处、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认证中心、农村经营管理站十家事业单位的办公室主任和信息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介绍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背景、政府信息的定义、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方式和《条例》中的监督保障措施等。该《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会议还介绍了市农委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运行4年多的情况。并提出了几点具体工作要求:一是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公共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参照《条例》执行公开。二是所有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免予公开。支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必须公开。三是各事业单位按照《2007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规定,于2008年年底将本年度产生的公文的名称、文号、产生时间、公开属性、免于公开的理由等进行登记,并报市农委办公室备案。

    与会的事业单位办公室主任和信息员对《条例》的理解和具体要求进行了讨论,提出了一些实际操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并得到了具体的解答。

    会议强调,必须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正确处理和把握信息公开中信息公开与例外的关系、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信息公开内容与公开形式的关系、组织推动与依靠群众的关系、政府承诺和自身准备之间的关系。会议指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市农委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要定期对系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提出近期目标任务;二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责任制,各单位要明确分工,落实主要责任人;三要结合市农委重点工作,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互动性,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广泛吸纳群众的建言献策,为“三农”服务;四要对政府信息进行系统深入的梳理和分类,加快信息更新速度,完善电子政务网建设,拓宽公开渠道;五要将政府信息公开与机关处室“思路创新、工作创优、组织创先”相结合,建立考核、评议、监督等长效管理办法,提高工作效率和积极性;六要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和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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