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3年上海市“绿盾护农”植物检疫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遏制农业植物疫情传播蔓延的严峻态势,切实保护农业生产安全,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植物检疫联合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农办农〔2013〕12号)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3年4月15日
2013年上海市“绿盾护农”植物检疫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植物检疫监管执法,打击违法调运、销售和种植未经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行为,防止重大植物疫情传播蔓延,切实保护本市农业生产安全,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植物检疫联合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农办农[2013]12号)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活动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开展农业植物检疫执法检查行动,加强农业检疫法律、法规宣传,严格规范农业植物检疫监管,强化检疫执法检查,提高全民防疫意识,提升全市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和行业监管能力以及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全市农业生产安全。
二、行动主题
严格种子检疫,防范疫情传播,提升执法水平。
三、检查内容
(一)种子(苗)繁育基地检查。重点检查种子(苗)繁育基地种子(苗)的产地检疫、调运检疫情况。
(二)种子市场专项检查。重点针对全市种子批发商、批发市场、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和销售门店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为:种子产地检疫、调运检疫情况;种子包装袋植物检疫证明编号标注情况;种子、花卉、水果批发市场调运证书等持证情况。
(三)疫情发生区域检查。针对葡萄根瘤蚜、黄瓜绿斑驳病毒病、瓜类果斑病菌等重大植物疫情发生区域,全面检查寄主植物及其产品的生产、调运、销售、加工和检疫情况。
(四)国外引种活动检查。检查国(境)外引进种子(苗木和繁殖材料)的单位和个人的检疫监管情况,重点检查国外引种试种基地的检疫措施落实情况。
四、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为4月15日至11月20日。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区县自查阶段:4月15日-8月15日。各区县按照本次执法活动的要求制定本区县的执法检查方案,有序开展自查。检查方案4月20日前发送至市植检站。
(二)全市联合检查阶段:8月15日-10月15日。市农委统一组织各区县植物检疫机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三)区县总结整改阶段:10月15日-10月25日。各区县根据检查情况,依法处理违规违法案件,督导落实整改,10月25日前将本区县检疫执法检查总结上报市植检站。
(四)全市总结整改阶段:10月25日-11月10日。全面总结全市植物检疫执法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植物检疫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抓住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认真制定检查方案,狠抓落实,逐步建立健全区域联查、检打联动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本市植物检疫执法和监管能力。
(二)强化区域协作。要整合检疫队伍力量,市和区县之间积极协作,及时沟通执法检查结果,努力形成联查联打的强大声势,切实取得实效。
(三)规范执法行为。参加联合执法检查的检疫人员要规范着装、文明执法、轻车简从,对检查中发现的检疫执法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
(四)严查违规案件。坚持执法检查与查处案件相结合,查出一批,查处一批,对无证调运、伪造使用假证、货证不符等案件严格查处,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五)注重检疫宣传。各区县要结合执法检查活动,大力宣传植物检疫法规和相关知识,及时通报违法违规案件,切实提高社会植物检疫意识。
(六)加强信息沟通。各区县检疫机构做好联合执法检查总结,重点梳理检疫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剖析典型案例,提出建议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