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本市粮食良种繁育基地项目建设立项指南》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闵行区农绿局,市农场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有关切实加强农业和粮食生产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粮食良种繁育和供应体系,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在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了《本市粮食良种繁育基地项目建设立项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好粮食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的申报工作。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本市粮食良种繁育基地项目建设立项指南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农业和粮食生产的政策意见》(沪府发[2008]15号)文件提出的“建设良种繁育基地,完善良种繁育和供应体系,实施良种工程,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要求,特制订本市粮食良种繁育基地项目建设立项指南。
一、建设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实现粮食作物种子统一供应,促进优良新品种推广,提高供种能力与水平,着力构建“育、繁、推、供”为一体的规范有序的供种体系。
二、建设要求
(一)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充分考虑各自的粮食生产规模与布局、前几年建设的情况以及良种供应的辐射能力,科学合理地安排好项目建设。
(二)充分利用存量资产。充分利用已建的规模化设施粮田与前几年投资建设的良种繁育基地形成的设施。
(三)形成一定生产规模。建设的良种繁育基地要相对集中,中远郊每个点连片面积要在500亩以上。
三、建设内容与补贴标准
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重点是购置种子精选、烘干、种子包衣、种子计量分装等种子加工机械与必要的质量检测设备以及配套库房。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由市级财政按每亩800元标准给予补贴。不足部分由区县(市有关单位)配套。
四、申报审批程序
(一)各区县农委(市有关单位)明确项目建设单位,依据本市“十一五”农业发展规划以及本区域粮食生产规模,指导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二)区县农委、财政局对项目实施方案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以正式文件(一式三份)联合上报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级有关单位可直接申报。
(三)项目计划由市农委会市财政局联合批复。
五、项目管理
(一)项目建设补贴资金拨付到区县财政,资金管理实行区县报帐制;建设内容属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实行政府采购。
(二)项目批复后,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计划与财政补贴资金用途,对确需进行调整的项目计划,必须报市农委、市财政局核准同意后,方可调整实施。
(三)项目完成后,由区(县)农委组织相关专业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结果报告市农委、市财政局。
六、资产管理
项目建成后,由市区财力投入形成的资产归区县农委所有,区县农委负责资产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