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农作物种子工作意见的通知

产生日期:1996-08-27 07:43      来源: 金山卫镇农技站

 各县(区)人民政府、浦东新区农发局,市农口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农作物种子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增加农作物产量,提高农作物质量,种子工作是关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十分重视农作物种子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加强农作物种子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关于加强农作物种子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农作物种子工作的意见

    加强和搞好农作物种子工作是农业稳产高产的基础,也是增产增收的关键。进一步加强和搞好农作物种子工作是促进农业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重要抓手,必须把它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 ,扎扎实实地抓紧抓好。

    一、当前种子工作的现状和问题
   上海以管理(执法)、繁育(技术、推广)、经营三大部分组成的种子运行机制基本健全,对本市的种子工作和体系建设起过积极的推进作用。“八五”期间,市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种子管理条例》,先后审定了一大批粮、油、.蔬菜种子,还加强了种子的经营执法工作,颁发了一批经营许可证,对名特优新品种的培育也已起步。“八五”期间,主要农作物累计推广优良品种2206万亩次(包括粳型杂交稻128万亩次),覆盖率高达84%,县(区)、乡(镇)两级建立稻、麦、油、蔬菜良种生产基地10万多亩,累计供应良种达8600万公斤,供种率达75%,主要农作物以乡(镇)为主体的统一供种格局已经基本形成.
    上海农作物的种子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种种原因,存在的问题比较多,与建设现代化的国际型大都市不相称,与加速农业现代化的要求也不适应.主要表现在:
    (一)现有的种子体系不适应市场经济运行的需要。市、县(区)两级部门的现行体制都是集行政、繁育、经营三位于一体,已经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主要问题是:体系的主要精力都放在种子的经营上,影响了种子的管理执法和良种的繁育、推广,出现了市场上假冒伪劣种子增多,郊区农作物品种普遍老化退化,农作物种子的经营政策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等现象,使整个种子工作的繁育、收购、供应日益陷入困境。
    (二)种子繁育体系功能弱化,主要农作物优良种子更新更换不快,现有当家品种提纯复壮跟不上。一是由于大宗农作物种子难以推陈出新,提纯复壮又未跟上,因而出现退化、种子混杂,同一块田内同一品种“几层楼”的现象。不少蔬菜品种也出现果型愈来愈小,病虫灾愈来愈重,单产愈来愈低,品质愈来愈差的趋势。二是新的农作物种子无论粮油和蔬菜,单产和品质都很难有新的突破,科技含量较高、有希望实现新突破的杂交组合还没有。即使花了较大的代价引进的杂交组合,也由于消费、吸收和创新没有跟上,仍然难以育出适合本市需要的、优良的、可以进入二十一世纪的新品种。粮油、果蔬、花卉年年花较多的外汇向发达国家引种的状况尚未摆脱。
    (三)国务院颁布的《种子管理条例》等法规没有落到实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状况相当突出。一是盲目引种,个别地方引进的种子未经试种,也未经办理检疫等相应手续,不仅影响自身产量的提高,而且还带进了本市没有发生过的病虫害;二是产种重复,由于种子生产计划管理不严,随意繁殖,出现低水平重复,种子转商率较高;三是经营无序,在种子经营上存在着比较严重的“一多二乱”现象,尤其是对有利可图的蔬菜、花卉、苗木,全市种子经营单位有上千家,其中有不少是无证经营,致使假冒伪劣种子充斥市场,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生产者受骗上当,严重影响农业生产,损害农民利益。

    二、加快建设适合市场经济运行的种子新体系
    为了加强种子工作,积极推进种子产业化,必须改革本市种子体系现行的运行机制,建立新的适应“两个根本性转变”的运行机制。总的思路是建立种子“223”的运行机制,即实行两种机制分开(把行政管理机构和经营、技术机构分开设立,把大面积的粮食常规种子同其它种子分开区别对待),完善两项政策保障(保障种子管理机构和良种繁育、推广所需的经费,保障粮食常规种子经营的政策补贴和优惠),加强3个重点建设(种子基地建设,粳型杂交稻种子制种、繁殖、加工、统供一条龙产业建设,制种依法管理的建设)。
    (一)健全制种管理体系。把市、县(区)两级种子管理和执法职能从现有“三位一体”的机构体制中分离出来,形成独立的种子管理机构。即市的种子管理总站和县(区)的种子管理站,仍为事业单位。编制数:市总站9—11人,县(区)站7—9人。其主要职能是:品种的试验、审定和鉴定;种子市场“三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质量合格证)的全面管理;种子质量的抽检、认证;种子余缺的调剂平衡;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管理;种子信息的收集、传递和种子政策的调研拟订等。种子管理机构的隶属关系,由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经费由市、县(区)财政分别承担,并随着管理的加强和物价的上涨,按实际需要增拨经费。同时尽快制定《上海市实施〈种子管理条例>若干具体规定〉。
    (二)完善种子经营机制。市、县(区)种子公司是种子经营主渠道,种子的管理执法职能分离出去后,保留种子的经营与繁育、推广职能,可能充分发挥其优势,参与种子市场的平等竞争,并逐步形成行业管理。目前市、县(区)种子公司为事业单位,实行企业管理、自收自支,将来发展到一定程度、条件成熟时,可自然转为企业性质。但对市、县(区)种子公司经营的种子,要把大面积的粮食(主要是稻、麦)常规种子同其余的蔬菜、瓜果等种子分开来,实行区别对待。因为稻麦常规种子数量大,经营利润薄,受政府宏观调控的制约,政策性强,所以必须由政府给予政策性补贴与政策优惠。这些政策包括列入粮食指导性收购计划与商品粮同步收购,所需流动资金列入农业开发银行贷款计划,享受商品粮收购同等利率优惠,并由财政给予贴息;以及化肥等农资供应价格优惠等。对繁殖市场的稻麦良种必须兑现加成政策,其办法有两种:一是由同级财政给种子公司以种子加成补贴;二是按1:1.3实行以粮换种(即供应5公斤种子,由农民交6.5公斤原粮),与商品粮收购同步进行。对粮食杂交种子(包括水稻、玉米)按国家《种子管理条例》规定,由市、县(区)种子公司统一组织经营。对蔬菜、瓜果等种子则放开经营。对市、县(区)种子公司从事种子繁育、推广等技术工作所需要的专项事业经费,仍由同级财政给予保障。
   (三)重组种子繁育机制。增加投入,加强种子基地建设,以现代技术和设施武装的种子加工基地建设为突破口,逐步形成以市为龙头、县(区)为重点、乡(镇)为基础的种子繁育机制,这是实现种子产业化的必由之路。市级重点加强两个基地建设:一是以稻麦、蔬菜、油菜新品种引进、鉴定、示范、繁育为主的基地建设。市蔬菜种子基地已建成,要加快培育新品种步伐,稻麦和油菜基地要加快建设步伐,争取96年建成。二是以果树、花卉统一供种的基地建设。县(区)级要恢复与健全种子繁育基地,进行以稻麦原种一代繁育、加工为主的基地建设,要合理布局,相对集中,尽可能与“三高”粮田建设结合,在每个县(区)建立3-4个种子生产区,经过精选、加工、包装后统一供应商品种子。要逐步形成分层次繁育良种的商品种子专业化生产,供农业生产单位和劳动者使用良种的机制。麦子常规种子,由市级繁育株行圃,县(区)级繁育株系圃或原种圃,以控制种源,提高种子纯度,增强麦种繁育推广的导向性。水稻要在抓好常规种子的同时,重点主攻粳型杂交稻的制种、繁殖与推广,市繁不育系、保持系、恢复系,县(区)繁生产用种,统一供应乡(镇)、村使用,争取到2005年本市郊区有50-60%的粮田面积种植杂交粳稻.种子基地建设要分别列入市、县(区)基本建设计划,并由同级财力予以扶持。良种繁育基地要划入一级基本农田保护区,给予长期保护和不断建设,当国家进行非农业重点建设项目无法避让而必须征用时,应给予合理补偿,以利易地重建。

     三、建设“种子工程”的政策措施
    农作物种子的管理、经营、繁育是一项系统的产业工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仍然要有政府加强宏观调控力度,落实好相关的政策措施,才能促进种子供种运行机制的全面转换,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一)重点投放部分资金,确保从速见效。从全市整个种子网络的形成来看,最需要投放资金的是繁育体系。因为这个体系从基地到人员都已基本解体,要区别不同情况,分块落实。
    l、粮油种子繁育体系的资金来源和投放。要坚持三条原则:一要本着少而精、短平快的原则,凡是原有基地没有移作它用,今后6年内仍不可能移作它用的,应以原有基地为基础加强建设,可节省较多的资金。二要坚持产业化、市场化的原则,因陋就简先上马,逐步做到生产杂交化、管理企业化、经营商品化。三要坚持资金来源多渠道原则,市、县(区)两级基地的建立和初步运转,约需要投资6000万元左右。这些资金来源由市、县(区)两级共同承担,做到“四个一点”:即列入基建盘子切一点,农发、粮专、垦复三项基金各拨一点。乡(镇)基地主要靠“以工补农”资金解决,分两年实施,组织落实。
    2、蔬菜繁育体系的资金来源和投放。蔬菜种子基地由于近几年投入的力度大,基础比粮油好,除了市里已建成了特种蔬菜园艺场以外,各县、区有较大规模的园艺场20多家,并有近300亩高标准的玻璃温室,可以划出部分繁育良种,也可以全部用作制种。同时,全市87个有常年莱田的乡镇中已全部建立了良种场。今后资金投向主要用于培训有相当水平的种子科技队伍和购置科学仪器。资金来源仍然按照市、县、区、乡、镇“吃拼盘”的办法解决。
    3、瓜果、花卉等种子基地的建设,由市、县(区)、乡(镇)按照实际需要,筹措和投放资金.
    4、解决好种子收购调度流动资金问题。粮食等大宗农作物种子收购量较多,每年所需2000-3000万元的流动资金。为了减少生产者负担,市、县(区)两级在补农资金中给予一定的贴息扶持。
    (二)建立良种培育的奖励基金。科研单位或有关部门培育出一个良种,费时费力,但推广后培育者的实惠很少。因此,必须建立一个良种培育基金,凡培育的良种推广品种产量高出10%以上,并且品质符合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经专家鉴定认可,2年内推广面积2万亩以上的,可得奖金5—10万元(具体细则另拟)。
    (三)对粮食种子基地适当核减定购任务。为了比较集中地搞好稻、麦等大宗农作物的种子繁育,对定购任务大,人均占有粮田又不足一亩的单位,要核减定购任务,确保集中繁育种子的单位没有后顾之忧。
    (四)建立农作物备荒种子制度。主要是稻麦、蔬菜(青菜、冬瓜等三四种大宗蔬菜)品种,留取少量备荒种以外,其余不建立备荒种。稻种由市、县(区)两级各按总量的5%确定备荒种子,由市、县(区)两级政府下达计划,同级种子管理部门具体落实到位。备荒良种的收购资金和储存期间的各项费用,由市、县(区)两级财政拨款解决。动用储备种子或转作商品粮均需同级政府批准,所得收入如数上缴同级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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