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

产生日期:2013-12-02 02:19      来源: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各区县农委,上海渔港监督局(上海渔船检验局)、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渔船、渔港安全管理,确保今冬明春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根据市农委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决定于近期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2013年年中渔业安全生产督查中有关问题整改和落实情况;渔港、渔船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应急处置力量部署、值班和运行情况;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二、时间安排

1、即日起至12月10日,各区县对照督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相关工作情况于12月10日前书面报送我办。

2、12月11日,市农委水产办、经商处,上海渔港监督局、市渔政处将组成督查组,到有关区县开展专项督查。

三、相关要求

1、本次督查将结合各区县自查自纠报告,并随机抽取检查点的方式开展,加大对重点渔船、重点场所的督查力度。

2、督查组要加强与被督查单位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共同落实好督查工作的各项任务,同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回头看”工作。

3、督查工作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尽量减少对基层部门、渔民群众正常工作和生产的影响。

4、督查工作结束后,督查组将汇总督查情况,及时向各区县通报。

请各单位于12月6日12:00前,将本单位联络员信息报我办。我办联络员:虞嘉禄 电话:23113024,15000957874;传真:63557919。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2013年12月2日

 


读屏专用
声音开关
语速
阅读方式
配色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十字线
大字幕
快捷方式
重置
固定
说明
退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