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调整标准化更新改造渔船的批复

产生日期:2010-07-21 08:21      来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崇明县农业委员会:

    《崇明县农业委员会关于申请调整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项目的请示》(崇农渔[2010]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将你县标准化更新改造渔船沪崇渔14915、沪崇渔1125调整为沪崇渔1989、沪崇渔10192。沪崇渔14915、沪崇渔1125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分别调整回原指标:136千瓦、164千瓦。

    请按相关规定将批准沪崇渔14915、沪崇渔1125建造标准化渔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上缴回原批准部门,并办理沪崇渔1989、沪崇渔10192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渔船证书证件注销等手续。经批准建造的标准化渔船必须严格按照我委《关于申报2010年度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的通知》(沪农委[2010]28号)要求统一建造。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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