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13年度标准化渔船更新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主题分类:
水产管理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14〕442号
发布日期:
2014-12-02
失效日期:
主题词:
标准化;渔船;更新改造;补助;资金
崇明县、浦东新区农委、财政局:
根据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同意崇明县实施2013年度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计划的批复》(沪农委〔2014〕63号)和《关于同意浦东新区实施2013年度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的批复》(沪农委〔2014〕274号),共有34艘渔船纳入2013年度标准化渔船更新改造计划,其中,崇明县有24艘渔船,浦东新区有10艘渔船。
根据《崇明县农业委员会关于2013年度海洋渔船更新改造完工船只申请拨款的报告》(崇农渔〔2014〕22号)和《关于浦东新区2013年度海洋渔船更新改造完工船只申请拨款的报告》(浦农委〔2014〕195号),上述纳入2013年度标准化渔船更新改造计划的34艘渔船均将在2014年内建造完成。现拨付标准化渔船更新改造补助资金1590万元,其中,崇明县24艘渔船共1440万元,浦东新区10艘渔船共150万元。
请崇明县、浦东新区农委、财政局按先建后补的有关要求,在相关渔船按标准建造完成通过检验并办理完毕《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后,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相关专业合作社。该项补助资金不得作为渔船建造经费提前拨付。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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