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实施2012年第二批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的批复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主题分类:
水产管理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12]418号
发布日期:
2012-11-30
失效日期:
主题词:
捕捞;渔船;改造;批复
崇明县、奉贤区农委、财政局:
《崇明县关于实施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的请示》(崇农渔[2012]21号)、《关于奉贤区2012年度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的请示》(沪奉农委[2012]15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崇明县“沪崇渔11056”等10艘渔船和奉贤区“沪奉渔61015”船共11艘渔船实施标准化更新改造。
经批准同意实施标准化更新改造的渔船,要严格按照市农委《关于申报2012年度第二批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的通知》(沪农委[2012]298号)的要求,在区县农委指定的船厂完成旧船拆解,并接受区县农委的监管。要根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和《上海市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办理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渔船证书证件注销等手续后统一进行建造。
附件:2012年度第二批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船名册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