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实施标准化渔船更新改造的批复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主题分类:
水产管理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10]210号
发布日期:
2010-07-08
失效日期:
主题词:
渔船;标准化;更新;批复
崇明县、浦东新区农委,财政局:
你委(局)《崇明县农业委员会关于申请实施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的请示》(崇农渔[2010]2号)、《关于申请2010年度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的请示》(浦农委[2010]4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县(区)共16艘渔船实施标准化更新改造。
经批准建造的标准化渔船必须严格按照市农委《关于申报2010年度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的通知》(沪农委[2010]28号)要求进行统一建造。同时,要按照《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和《上海市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办理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渔船证书证件注销等手续。
附件:2010年度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船名册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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