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计划的预申报通知
崇明县、浦东新区、宝山、奉贤、金山区农委:
首批上海市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项目,在市农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上海市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推进办公室的具体实施下,已顺利完成。按照上海水产“十一五”规划和《关于本市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的实施意见》,2009年将实施第二批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项目,现将预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渔业经济发展,遵循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按照自愿、优先、公开和限额原则,积极推进本市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提升本市海洋捕捞渔船安全性、环保性、节能性和经济性。
二、申报条件
申报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项目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为本市渔业专业合作社,海洋捕捞渔船船舶所有人为上海户籍,且为该渔业专业合作社成员。
2、海洋捕捞渔船为木质(含钢木结构)渔船,其中近海桁杆拖网渔船船龄在14年以上,沿海定置张网渔船船龄在10年以上,且经渔船检验机构认定状况较差,已影响到船舶的正常生产作业。如属市外购入的,须于2007年1月1日前购置。
3、海洋捕捞渔船具有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
4、海洋捕捞渔船船舶所有人未曾列入本市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计划,且近3年无违反渔业法律法规的记录。
5、需更新改造的海洋捕捞渔船必须先拆解,取得注销证明后,方可建造新船。
三、建设标准
更新改造的海洋捕捞渔船包括近海桁杆拖网渔船和沿海定置张网渔船,须符合以下标准:
1、近海桁杆拖网渔船(钢质)
总长:35.50米,型宽:6.20米,型深:2.85米,主机功率:237千瓦,设计航速:11节,排水量:218吨。
2、沿海定置张网渔船(钢质)
总长:20.00米,型宽:4.00米,型深:1.30米,主机功率:88千瓦,设计航速:10节,排水量:43吨。
四、扶持政策
1、资金补贴
市级财政对列入更新改造计划的近海桁杆拖网渔船(钢质)定额补贴40万元/艘,对沿海定置张网渔船(钢质)定额补贴10万元/艘,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补贴资金。市级补贴资金实行先建后补,对列入年度海洋捕捞渔船改造计划的,在项目通过验收后,由市财政拨付补贴资金。
2、功率补贴
更新改造的捕捞渔船功率不足部分,按照限额原则由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调剂补足。
五、预申报要求
1、渔船更新改造预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书》、《所有权证书》复印件。
(2)船舶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份合作的,应提供合作人的委托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2、各区县农委应结合“十一五”农业发展规划和本地实际,制定2009年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计划,于9月10日前报上海市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推进办公室(提供《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申请汇总表》)。
3、经推进办公室审核后报市农委,确定09年度项目计划。
4、其他要求参见《关于实施〈推进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沪水产办[2008]47号)。
六、联系方式
1、戴俊,电话:23113040
2、李军,电话:55236711
3、李超,电话:55236716
上海市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推进办公室
上海渔港监督局
二OO九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