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
崇明、宝山、浦东新区、南汇、奉贤、金山等区县农委、财政局:
为进一步强化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提高海洋捕捞渔船的抗风险能力,促进海洋渔业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按照上海发展都市现代农业的总体部署,积极推进本市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工作,现将有关试点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渔业经济发展,遵循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按照自愿、优先、公开和限额原则,积极推进本市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提升本市海洋捕捞渔船安全性、环保性、节能性和经济性。
二、职责分工
1、市农委负责指导、推进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工作。
2、各区县农委是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的责任主体,并负责更新改造项目的初审工作和组织实施。各区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监管。
三、申报条件
申报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项目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为本市渔业专业合作社,海洋捕捞渔船船舶所有人为上海户籍,且为该渔业专业合作社成员。
2、海洋捕捞渔船为木质(含钢木结构)渔船,其中近海桁杆拖网渔船船龄在14年以上,沿海定置张网渔船船龄在10年以上,且经渔船检验机构认定状况较差,已影响到船舶的正常生产作业。如属市外购入的,须于2006年1月1日前购置。
3、海洋捕捞渔船具有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
4、海洋捕捞渔船船舶所有人未曾列入本市海洋捕捞渔民转产专业计划,且近3年无违反渔业法律法规的记录。
四、建设标准
更新改造的海洋捕捞渔船包括近海桁杆拖网渔船和沿海定置张网渔船,须符合以下标准:
1、近海桁杆拖网渔船(钢质)
总长:35.5米,型宽:6.2米,型深:2.85米,主机功率:237千瓦,设计航速:11节,排水量:218吨。
2、沿海定置张网渔船(钢质)
总长:20米,型宽:4米,型深:1.3米,主机功率:88千瓦,设计航速:10节,排水量:43吨。
五、扶持政策
1、资金补贴
市级财政对列入试点计划的近海桁杆拖网渔船(钢质)定额补贴40万元/艘,对沿海定置张网渔船(钢质)定额补贴10万元/艘,区县财政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试点补贴资金。
市级补贴资金实行先建后补,对列入年度海洋捕捞渔船改造计划的,在项目通过验收后,由市财政拨付补贴资金。
2、主机功率补贴
标准化更新改造海洋捕捞渔船主机功率不足部分,由市农委给予统一调剂。
六、申报程序
1、各区县农委、财政局按照本通知规定,结合“十一五”农业发展规划和本地实际,制定2008年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计划,于7月30日前报市农委、市财政局。
2、经市农委、市财政局审核后,下达项目计划批复。
3、标准化渔船实行统一建造,区县农委会同渔业专业合作社对渔船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理,确保建设质量和进度,并负责做好相关材料的整理、汇总,一并报市农委,由市农委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财政局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