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地产养殖水产品试行《产地证明》的通知
产生日期:2010-06-01 06:40
来源: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各区(县)农委、光明集团、市水产技术推广站、上海水产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的通知》(农渔办[2010]24号)及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地产养殖水产品生产,加强地产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切实做好本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世博会期间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经研究,决定在直供本市水产品批发市场的地产养殖水产品中试行《产地证明》。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对在试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办。
附件:
1、 上海市养殖水产品产地证明(试行)。
2、 关于试行《产地证明》相关事宜的说明。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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