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09年上海市水产养殖业专项执法行动总结》的报告

产生日期:2009-12-21 02:52      来源: 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2009年度本市水产养殖业专项执法行动已结束,现将相关管理情况总结上报给你们,请审阅。

    附件:2009年上海市水产养殖业专项执法行动总结。


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2009年上海市水产养殖业专项执法行动总结

    近年来,本市地产水产品质量安全呈平稳态势,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强化养殖用药管理,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农质发[2009]7号)和上海市水产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本市地产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通知》(沪水产办[2009]10号)文件精神,我市组织开展了2009年上海市水产养殖业执法行动、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以及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苗种监测工作,从源头做起,深化整治措施,突出执法重点,保障本市地产水产品质量。截至11月底前,本年全市共出动行政执法人员371人(2925人次),检查养殖单位1298家(户),查处违法案件7起,取缔处罚无证生产单位6家,抽检养殖水产品558份,样品合格率达99.64%,较去年提升2.40%,通过努力,全市地产养殖水产品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初步形成了一整套较完整的监管机制。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各方重视,落实责任。

    全市各级渔政部门高度重视,把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列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来抓,坚决贯彻落实农业部和市水产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做到早动员、早部署,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了任务和要求,细化了行动措施。我市各级渔政部门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领导工作小组,紧紧围绕本年度工作目标,以2009年水产养殖业执法和地产水产品检测为抓手,总结历史经验,深化管理,健全制度,建立管理目标,实行监督检查责任制,将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人,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专项整治行动有条不紊、有序开展。

    (二)加大抽检、执法力度。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又是迎世博、保安全的关键一年,为此,我们在完成市水产办下达的地产水产品监督抽查任务的基础上,突击抽查了我市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另外还积极配合农业部对我市水产品的抽检工作。截至11月31日,共完成市水产办下达的常规抽检样品443个,检测指标2922个,样品合格率为99.77%,指标合格率为99.96%,被抽检单位包括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标准化养殖示范场、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以及水产原良种场、苗种场等多种规模、类型的水产养殖单位。市渔政处突击抽查标准化养殖场40家,检测样品80个,检测指标718个,样品合格率100%,指标合格率100%。农业部在我市抽检30家养殖场的53个样品,检测硝基呋喃样品14个,样品合格率为100%。

    此外,我市部分区县还对辖区内的养殖场进行了自查、自检,松江、奉贤、崇明三区(县)渔政部门在完成农业部、市水产办和市渔政处下达的抽检任务同时,还根据本地区养殖场、苗种场较多的特点,补充监测计划。三区(县)共抽检样品117份,样品合格率100%,有力填补了养殖单位监管盲区,大幅度加大我市养殖水产品监管力度。

    今年我市水产养殖场检查的总体情况较好,但仍存在生产日志、购销凭证不完整等问题,针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检查人员对养殖单位进行了指导,并及时限期整改。对样品抽检不合格的养殖单位,我们对抽检不合格的水产品做到不外流,追溯源头,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今年,我市查处药残抽检超标的养殖场1家,并对不合格苗种进行了无害化处理,阳性样品追溯率100%。

    (三)规范苗种生产秩序,狠抓源头。

    为做好今年本市的苗种生产管理工作,抓住苗种这个关键环节,并结合水产苗种生产具有季节性强的特点,市渔政处在2~6月份组织开展了水产苗种专项检查,对是否持有苗种生产许可证,及其许可证的有效日期、生产品种、苗种质量进行了检查。期间,我市共出动人员114人,其中渔政执法人员91人,检查苗种场81家,检查发现我市个别苗种场生产条件不达标,苗种场持证率为93%,期间,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苗种案件6起,责令整改7家,没收苗种12万尾,罚款3200元。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我市的水产苗种生产秩序,保障了养殖渔民的合法权益。

    (四)试点推出食用水产品“准出”制度。

    为保障本市食用水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提升我市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食用水产品产地管理与市场准入相衔接,市渔政处按照《上海市食用养殖水产品“准出”工作制度(试行)》(沪水产办[2009]50号)的要求,协调养殖单位、行业协会,试点推出了我市食用水产品“准出”制度。今年我市南汇、青浦、松江、奉贤、浦东新区、金山、崇明、嘉定等8个区县的25家养殖单位获得了《准出证明》。“准出”制度的建立,推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了标准化养殖场管理制度,加快了我市水产养殖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建立增殖放流苗种检测制度

    今年,我市还建立了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苗种的检测制度,对向天然水域增殖放流的苗种进行检测,保证用于放流的苗种优质安全。今年我市共检测放流苗种35份,其中1份苗种样品药残超标,检测合格率为97.14%,对检测不合格的苗种我们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同时取消了该单位该品种的放流资格。

    (六)舆论宣传,科学指导,服务养殖单位

    全市各级渔政部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以及志愿者服务形式,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共发放宣传材料8000余份,同时配合水产技术推广站、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水产病害防治等部门,有针对性地对标准化养殖场、水产合作社、水产养殖户开展安全用药、科学养殖指导,普及《兽药管理条例》、《水产养殖动物禁用药物》、《食用动物禁用渔药及其化合物清单》等法律法规,规范其《生产日志》和《用药记录》填写,明确违法用药的严重后果,增强了养殖单位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二、2010年工作打算

    (一)加强源头监管力度。

    2010年,上海将举办世博会,会期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尤为重要,为此我们必须从源头上遏止违规行为的发生,从根本上杜绝违法使用禁用渔药的行为,保障地产水产品食用安全。我们要在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还要明确检测重点和时间节点,加大我市地产水产品的药残检测力度。同时,还要联合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抓住苗种、渔药、饲料等关键环节,使“产地监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规范养殖行为,确保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

    (二)推进增殖放流苗种的监测制度

    今年我市对向自然水域增殖放流水生生物苗种的监测制度试行比较成功,在此基础之上,我们要进一步完善,决不让“带病”苗种进入自然环境。对有不良记录的生产单位采取一票否决,将养护水生生物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发展、渔民增收的惠民举措做实做好,力争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加强培训,提高执法能力。

    世博会的召开既是对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考验,也是对我是渔政执法人员的历练。因此我们要加强对渔政人员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的培训,把学法、用法、依法行政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渔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杜绝恶性事件发生。同时还要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进行细化完善,并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进行演习,确保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防止不合格水产品流入市场,保障市民食用安全。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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