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畜禽养殖场养殖行为的通知

产生日期:2006-06-22 07:50      来源: 经管科

各区县畜牧办公室:

    为了规范本市畜禽养殖行为,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上海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下半年继续开展规范畜禽养殖场养殖行为的工作,对不规范养殖行为实行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要在全市统一部署开展的郊区拆违工作基础上,继续开展对违法搭建棚舍、饲喂泔脚、防疫不符合要求、随意排放畜禽粪尿的养殖场(户)予以整治。

    二、所有规范整治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章执行,在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有序推进。要妥善处理租赁、承包合同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确保社会稳定。

    三、畜禽规范整治既要着眼全市畜牧业长远发展目标,又要从现实可能性出发,实事求是地确定阶段性整治目标,各区(县)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进一步搞好规范整治的行动方案,使整治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对被整治的场(户)要提前一个月予以告知。

    四、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上海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提高广大养殖场(户)对规范养殖重要性和规范整治必要性的认识。


    五、畜禽规范整治工作应在区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区(县)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协作、合力推进。

    六、请区县畜牧部门调查研究,摸清情况,认真填写"郊区整治不规范畜禽饲养统计表"(见附件),并于7月1日前报我办。

   
上海市畜牧办公室  
二00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读屏专用
声音开关
语速
阅读方式
配色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十字线
大字幕
快捷方式
重置
固定
说明
退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