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加强畜禽养殖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监督所:

    近日香港食物安全中心公布,在香港出售的新鲜鸡蛋中首次检验出超标88%的三聚氰胺。根据市饲料办沪饲办字(2008)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饲料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各区县监督所要全面加强畜禽养殖场饲料质量安全的监管,防止饲料污染造成动物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按照上级领导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法规宣传,提高安全意识

    各区县监督所要加强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场的法规宣传,重申“畜禽养殖场安全生产告知书、承诺书”内容,要教育养殖场提高畜禽养殖生产安全的意识,确保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的安全。从前一阶段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来看,个别饲料生产企业和畜禽养殖场还存在不规范行为,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强督查,要让从业者知道饲料生产企业是饲料生产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畜禽养殖场是畜禽养殖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落实措施,强化养殖源头监管

    1、根据市饲料办沪饲办字(2008)17号文件精神,畜禽养殖场使用的自配饲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蛋白源饲料、单一饲料、精料补充料和饲料添加剂,一经检出“三聚氰胺”要立即停止使用,封存库存产品,对问题饲料作无害化处理,并查找原因、追根溯源,严厉查处人为添加三聚氰胺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

    2、畜禽养殖场要建立饲料供应商档案制度。要加强对饲料供应商的资质审查,确保从取得生产许可证(或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或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企业采购饲料,购进的饲料添加剂和预混合饲料必需取得产品批准文号。

    3、畜禽养殖场要建立饲料质量安全制度。对采购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除了要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外,对含蛋白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要求供应商提供“三聚氰胺”检测报告,并建立“三聚氰胺”检测报告档案。供应商无法提供检测报告的,畜禽养殖场应主动送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委托检验,保证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不含“三聚氰胺”。

    4、畜禽养殖场要建立饲料采购合同制度。要与供应商订立饲料采购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供应商保证饲料质量的相关条款及质量不合格的法律责任,特别要强调供应商不得在饲料中添加“三聚氰胺”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物质和相关责任。

    三、组织开展蛋禽养殖场饲料专项抽检工作

    各区县监督所要立即组织对辖区内所有蛋禽(蛋鸡、蛋鸭)养殖场所用的配合饲料、自配饲料和蛋白源饲料进行全面抽检,做到全覆盖。样品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留被抽样单位,另二份送市兽药饲料检测所检验,随附抽样单和抽样汇总表。抽样单和抽样汇总表另报市监督所备案。南汇区、奉贤区于11月6日前送样,其他区县于11月1日前送样。

    各区县监督所要以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建立畜禽养殖场长效监管机制。并将本通知精神转发至辖区内畜禽养殖场。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兽药饲料监督所
二○○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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