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畜牧兽医办公室(农业科)、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2012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试行)》和新修订的《畜禽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等文件精神,我办今年将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现将《上海市2012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有关养殖场开展自评自查,做好申报推荐工作,于3月15日前,将符合创建条件的养殖场名单汇总上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科,联系人:刘炜,联系电话:62699108。祁兵,联系电话:23113032。

    附件:1、上海市2012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2、上海市标准化创建示范场申报表                 
          3、标准化创建示范场申报推荐汇总表


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附件1

上海市2012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牧[2012]11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牧[2011]5号)的文件精神,为加快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深入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确保我市创建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畜牧业为核心,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发展要求,达到“五化”标准(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通过树立典型、示范引导、以点带面、全面提升,以规模化带动标准化,以标准化提升规模化,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产业综合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保障主要地产畜产品有效供给。

    二、创建目标

    在2010年、2011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基础上,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通过集中培训、专家指导、现场考核,2012年创建10个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

    三、创建内容

    (一)基本要求

    创建标准化示范场原则上从已完成畜牧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的畜禽养殖场中选择。参与创建的养殖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和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1、生猪: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且年出栏商品猪5000头以上。
    2、奶牛:存栏奶牛300头以上。
    3、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1万只以上。
    4、肉鸡:单栋饲养量5000只以上,年出栏量10万只以上。
    5、肉羊:存栏能繁母羊25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500只以上的养殖场。
    6、肉牛:年出栏育肥牛500头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牛50头以上。

    (二)示范创建内容

    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创建的主要内容有:

    1、畜禽良种化。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

    2、养殖设施化。养殖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

    3、生产规范化。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

    4、防疫制度化。防疫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

    5、粪污无害化。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四、时间安排

    3月:召开全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会议,对2011年评为国家级的标准化示范场予以表彰和授牌;制定实施方案,完善评分标准,启动创建活动,组织区县及有关部门申报;将申报名单遴选后上报农业部;
    6月:组织技术培训、现场交流,开展创建工作;
    7-8月:组织开展参与创建标准化示范场现场验收;
    9月:汇总上报标准化示范场名单给农业部;
    11月:总结上报示范创建工作情况给农业部。

    五、重点工作

    (一)细化创建方案。根据农业部《2012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要求,组织技术专家组,结合本市生产实际,细化实施方案;下发关于开展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部署区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调动养殖场户的积极性,积极营造示范创建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创建申报。根据本市各区县畜牧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情况,组织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申报工作。养殖场根据验收评分标准要求自评自查后自愿申报,由区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初审后向市畜牧兽医办公室推荐,市畜牧兽医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报农业部畜牧业司备案。

    (三)强化创建培训。市畜牧兽医办公室组织技术专家组专家对本市创建单位进行集中培训与技术指导,各创建单位根据要求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进一步规范管理措施、进一步提升人员素质。

    (四)开展创建评审。市畜牧兽医办公室按照验收评分标准,组织专家现场验收评分和会议综合评议,评审结束后将验收合格的畜禽场在相关媒体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农业部畜牧业司,并接受农业部组织的抽查复核。

    (五)推动创建示范。认真学习各地创建经验,积极交流本市创建心得。结合示范创建活动的开展,组织形式多样的经验交流会和技术培训班,展示创建样板,总结创建经验,扩大创建成效。

    (六)加强创建监督。市畜牧兽医办公室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活动开展公开、公平、公正,电话号码23113058;加强对标准化示范场示范带动的监督和生产行为的监管,形成健全、长效的创建考核机制,对于确实起不到示范带动或有不规范生产行为的标准化示范场将取消资格。

    (七)推进产业化经营。通过多种形式积极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产业化经营,鼓励支持标准化示范场打造自主品牌,形成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增强其市场竞争能力和产业带动能力。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领导小组,有关工作由市畜牧兽医办公室牵头,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落实有关创建工作。

    (二)加大政策支持。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项目资金和技术培训投入力度,提高活动的实施效果。

    (三)加强宣传报道。在相关媒体上公开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工作进展和阶段成效,引导广大养殖场积极参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

附件下载:

附件2、附件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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