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农委:
现将《农业部关于推广河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经验的通知》(农医发〔2012〕2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县农委按照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区域或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和官方兽医队伍建设,切实理顺动物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关系,依法开展动物产地和屠宰检疫工作。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3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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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农业部关于推广河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经验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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