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产生日期:2005-11-20 03:06      来源: 综合科

各区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

    近一段时间以来,本市各部门和区县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要求,严格按照“严监控,早发现,有预案,快处置”的原则,领导重视,行动迅速,措施有力,全市禽流感防控工作正在有序有效地开展。但目前国内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不断,呈蔓延扩散之势,并出现了人感染致死的病例,而本市时值候鸟迁徙高峰,且气候多变,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高发时期,本市防控措施的落实还有疏漏之处,防控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防控形势十分严峻。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控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就近期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要求如下:

    一、密切加强对候鸟的观察和疫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林业部门要增加候鸟观测点,畜牧兽医部门要增加对候鸟的监测频率,在11月底前将监测频率由原来的每二周一次提高到3天一次,同时要把对候鸟观测、监测的工作责任落实到人,观测实行日报告制度。

    二、暂停本市鸟类入市交易。本市各花鸟市场内有相当数量的观赏鸟均直接来自野外,其来源地遍布全国,部分来自有疫省市,由于这些交易的鸟类来源不明,且均没有也无法实施免疫接种,在花鸟市场内交易时大量的鸟类聚集在一个个狭小的笼内,因对消毒药敏感而无法有效消毒,鸟类健康状况令人担忧,场内交易时鸟类与人接触密切,发生和传播疫情的风险较大。因此,本市将择时暂停鸟类入场交易,具体时间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布。

    三、开展禽流感抗体检测,强化道口监管。在继续禁止除活鸡外的其它所有活禽进沪的同时,加强对进沪活鸡的禽流感免疫抗体监测,对经检测禽流感H5亚型抗体水平不合格的活鸡将禁止入沪。本市从11月23日起,将对经指定道口入沪的每车活鸡采集血样,进行抗体检测,检测合格后方能入沪。

    四、彻底消除免疫死角,消灭免疫空白点。各区县及有关部门要在前一阶段对禽类免疫进行地毯式检查的基础上,建立免疫档案,加大监测力度,充分发动群众,做到漏一只补一只,漏一户补一户,真正做到免疫全覆盖。

    五、继续强化养禽场户的消毒和自我防护。各养殖场要进一步强化做好消毒和自我封闭,确保每个场均有消毒池并保持有效消毒浓度、场内道路每天清扫消毒一次、棚舍内外每周一次大消毒的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养殖人员要做好自我防护。

    六、取缔违规交易,规范市场行为。坚决取缔活鸡定点批发市场和零售点外的活禽违规交易,进一步规范场、点内的活鸡批发、销售行为,严禁交易其它活禽。

    七、加大对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的督查力度。特别要加强对候鸟途径地、越冬栖息地、水禽养殖密集区、野生禽类聚集区、非规模家禽养殖单位等重点区域的督查,抓好薄弱环节的整改提高。

    八、细化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各区县要根据本市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分级应对方案,对应急预案从组织机构、疫区封锁的实施、扑杀禽鸟运输和焚烧、应急处置物资储备等方面加以细化明确,一旦发生疫情,能真正做到快速反应和果断处置,将疫情消灭在疫点上。

    九、注重对促进家禽业健康发展的应对措施研究。按照国务院保护家禽业发展的九条措施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十、针对教育人群的不同,更具针对性地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的宣传与教育工作。要针对养殖场户的饲养人员、普通市民、各级领导、禽鸟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士等不同对象,分别制订宣传方案和宣传重点,加大宣传与教育力度,切实增强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依法、科学防控。

    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一定要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和厌战情绪,更要克服无所适从的思想,振奋精神,坚决打好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这场攻坚战。

 

上海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读屏专用
声音开关
语速
阅读方式
配色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十字线
大字幕
快捷方式
重置
固定
说明
退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