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本市高致病性禽流感秋季免疫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文机关:
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
主题分类:
畜牧管理
发文字号:
沪畜牧办(2006)第54号
发布日期:
2006-10-08
失效日期:
主题词:
高致病性禽流感;禽流感;免疫
各区、县农委:
9月下旬以来,我国宁夏、内蒙古等地连续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国内禽流感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切实贯彻落实好农业部视频会议精神和有关通知要求,现就加快做好本市高致病性禽流感秋季免疫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抓紧部署,切实落实禽流感秋防工作各项措施。各区县要根据本市秋冬季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意见和本地区家禽养殖的实际情况,抓紧做好秋季禽流感集中免疫的部署工作。要切实按照"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24字防控方针,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统一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秋季防疫工作。
二、抓紧行动,加快高致病性禽流感秋季集中免疫工作。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本市统一部署,集中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秋季集中免疫工作。一是要重点加强对各类水禽、散养禽和专业养禽户的禽流感免疫工作;二是要合理安排秋季免疫时间,要在10月20日之前全面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秋季集中免疫工作。三是统一使用市畜牧兽医站供应的禽流感疫苗,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技术指导,确保疫苗质量。四是要规范免疫操作,注意免疫质量。要坚决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禽、禽不漏针,切实做到免疫剂量足、免疫部位准,免疫效果好,确保免疫质量。
特此通知。
上海市畜牧办公室
二○○六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