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6年度饲料质量安全监督监测工作的通知

产生日期:2006-02-16 03:20      来源: 综合业务科 

市兽药饲料监督管理所、市兽药饲料监察所、市饲料质量监督检验站:

    为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养殖产品质量安全,保证饲料产品质量提高,根据农业部农牧发[2005]15号"关于开展2006年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办制订了2006年度上海市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见附件1),现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6年度上海市饲料质量监督抽检计划总数为1570批。其中,农业部下达本市的饲料质量监督抽检任务490批;本市下达的饲料质量监督抽检任务1080批。

    二、本年度抽检重点范围:

    (一)已通过许可证换证企业的产品,抽检数量应占许可证企业产品抽检总数的50%以上。
    (二)2005年度抽检结果不合格企业的产品。
    (三)2004、2005年度年检(年度备案)不通过企业的产品。
    (四)不正常生产或有违规行为企业的产品。

    三、市兽药饲料监督管理所应按照《2006年度上海市饲料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的具体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监督抽样工作(具体监督抽检计划见附件1),并将所抽样品送至市兽药饲料监察所。根据抽检结果,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将查处情况报我办。

    四、市兽药饲料监察所应按照《2006年度上海市饲料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的要求(具体监督抽检计划见附件1),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饲料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并负责将农业部检测任务的监测结果分上半年和下半年报农业部有关检验中心(详见附件一备注)、饲料监测工作小组办公室和我办;将本市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的监测结果分四个季度报我办。

    五、市饲料质量监督检验站在《2006年度上海市饲料质量监督抽检计划》中,负责本市饲料质量监督抽检任务中的监督抽样工作,并将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的工作情况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报我办,检测工作由市饲料质量监督检验站和市兽药饲料监察所共同完成。

    六、各区(县)畜牧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市兽药饲料监察所、市兽药饲料监督管理所、市饲料质量监督检验站,安排人员协助做好本地区的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畜禽养殖场等单位的监督监测工作,使饲料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七、为提高饲料监督检验效能,将送样和报送时间做如下安排。

    1、农业部监测任务
    抽样单位具体送样时间:上半年为3月15日以前,下半年为8月15日以前;检测单位具体报送时间:上半年为5月15日以前,下半年为10月15日以前。

    2、本市监测任务
    抽样单位具体送样时间:第一季度为3月5日以前,第二季度为6月5日以前,第三季度为9月5日以前,第四季度为12月5日以前;检测单位具体报送时间:第一季度为5月10日以前,第二季度为8月5日以前,第三季度为10月25日以前,第四季度为12月25日以前

    八、依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本年度抽检计划所需工作经费分别由农业部和我办财政预算划拨。

    九、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饲料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将监督抽检与打击制售假劣饲料、智力整治饲料市场秩序工作结合起来,对省外企业的违规产品的有关信息应及时通报企业所在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由其依法严肃处理。对发现的大案要案,要会同有关部门追根溯源,依法惩治违法行为,净化饲料市场。

    特此通知。

    附件1:2006年度上海市饲料质量监督抽检计划


上海市饲料工作办公室
二ОО六年二月十六日

 

 

2006年度上海市饲料质量监督抽检计划

 

下达部门

计划名称

检测对象

数量

检测内容

产品种类

要求

备注

农业部

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的各类产品 

配合、浓缩、动物源性饲料150批次;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40批次;

进口饲料添加剂160批次 

1、配合饲料和浓缩饲料:必检指标为标签、粗蛋白、铅、沙门氏菌;选检指标为氟、镉、铜、砷、黄曲霉毒素B1(至少选检两个指标)。

2、饲料添加剂:标签、"一证一号"、主含量、卫生指标。标签、感官、铅、氟、砷、黄曲霉毒素B1、沙门氏菌。
3、维生素预混合饲料:标签、"一证一号"、水分、铅。
4、微量元素预混饲料:标签、"一证一号"、铜、铅、镉。
5、动物源性饲料产品,主要包括鱼粉、骨粉、肉骨粉、禽肉粉、羽毛粉、血粉:标签、感官、水分、沙门氏菌、砂分、铬、
6、进口饲料添加剂:按照农业部批准的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产品生产企业的标准进行全项检测,同时检查产品标签、进口登记证及有效期。

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的抽样比例为5:2:1(猪、禽、水产三个系列)  饲料生产企业和饲料经营企业的比例为3:2。 上半年将检测结果上报农业部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沈阳),下半年将检测结果上报农业部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监测计划 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店)商品饲料和动物养殖企业(户)使用的饲料 140批

猪:鸡:水产=3:2:1
1、猪配合饲料: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生长肥育猪);地西泮、呋喃唑酮(仔猪);
2、鸡配合饲料:呋喃唑酮、喹乙醇;
3、水产配合饲料:己烯雌酚(鳗鱼、甲鱼、鳖等);喹乙醇(草鱼、鲤鱼等)。 

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抽样比例为1:2:7 

上半年将检测结果上报农业部国家饲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下半年将检测结果上报农业部国家饲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南昌)
本市 饲料中药物(包括违禁药物)的监督抽检 饲料生产企业 480批次 检测饲料中的安定、氯霉素、呋喃唑酮、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喹乙醇、金霉素、土霉素等药物的含量,检测8个项目,每个项目60批,共计480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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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有毒有害物质监督抽检 饲料生产企业 300批次 检测饲料中黄曲霉毒素B1、沙门氏菌、重金属等3个项目,每个项目100批,共计300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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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检 饲料生产企业 300批次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共300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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