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6年度“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市兽药饲料监督管理所、市兽药饲料监察所:
为进一步加大查处本市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力度,保证饲料和畜产品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现将本市开展2006年度饲料及畜产品中"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监测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量和范围
1、数量:2006年度市"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监测抽检总数为21600批,其中监督抽检3600批,产地出栏常规检测18000批。
2、范围:监督抽检重点以中小规模场和屠宰场为主,常规检测力求提高覆盖率。
二、工作内容:
1、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全年共3600批,其中养殖场猪尿样抽检300批、屠宰场猪尿抽检3300批。监督检查采取定期抽检和飞行抽检相结合的方式,由市兽药饲料监督管理所负责对抽检工作的指导督查,区(县)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负责本辖区内"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抽检。市兽药饲料监督管理所于每月28日以前将汇总和督查情况报我办。
2、常规监测
产地常规监测全年18000批,由市兽药饲料监察所负责产地出栏常规检测工作的任务下达、指导和督查,各区(县)畜牧兽医站负责对辖区内的规模场和散养户进行监测,筛选出疑似阳性的由市兽药饲料监察所进行确认。市兽药饲料监察所于每月28日以前将产地监测情况报我办。
三、具体要求
1、我办负责"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市兽药饲料监督管理所、市兽药饲料监察所、各区(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畜牧兽医站)等部门应各司其职,互相配合,按法律法规和监督监测的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2、检测确认有"瘦肉精"等阳性的,由各区(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并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执法部门。
特此通知。
上海市饲料工作办公室
二00六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