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兽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的通知
产生日期:2006-12-13 07:40
来源:
上海市畜牧办公室
市、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兽医站)、中国农业科学院上海兽医研究所、上海市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上海交通大学农业与生物学院、上海市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上海海利生物药品有限公司、上海佳牧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兽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促进兽医实验室规范操作,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本市拟于近期对全市兽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开展生物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检查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06年12月20日——25日。
二、检查方式
(1)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兽医站)进行自查,并于12月25日前将自查情况报我办。
(2)教学、科研和生产企业等单位的兽医实验室由我办组织现场检查。
三、检查内容
(1)兽医实验室工作开展情况;
(2)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3)兽医实验室人员生物安全知识培训情况;
(4)动物病原微生物(病料)保存、使用、销毁情况;
(5)兽医实验室设施设备、人员防护情况;
(6)实验室废弃物处置情况等。
请以上各单位认真做好兽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迎接我办检查。
上海市畜牧办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