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本市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农委畜牧兽医办公室(农业科),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8〕12号)和《2018年兽医工作要点》,本市组织开展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原则与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目标,按照“同一标准、属地负责、全面排查、重点管控”的工作原则,区兽医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设立单位要落实日常管理责任,通过此次生物安全专项检查,排除实验室生物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水平。
二、检查内容
实验室建设和运行情况;实验室生物安全组织机构情况;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制和有关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情况;实验室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情况;菌(毒)种和样本保存、销毁情况;实验室工作人员生物安全知识培训情况;实验室各类记录和档案。
检查内容详见《2018上海市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表》(附件1)。
三、检查形式及时间安排
(一)实验室自查。由各区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对照检查内容对实验室进行自查,及时填报检查表上报至我办。
(二)集中抽查。我办将会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采取随机抽查方式,于6月下旬至7月下旬组织对全市范围内的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开展现场核查,对现场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后仍存在生物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将予以通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四、工作要求
请各区兽医主管部门加强辖区内兽医实验室(附件2)的监管,督促相关单位履行备案责任,及时更新全国兽医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相关数据信息,并于6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报送我办(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
联系人:陈昕来 电话:23113099
地址:黄浦区大沽路100号2008室
邮箱:xumuban@163.com
(二)文件下载
文中涉及的附件电子版可从公共邮箱收件箱下载。
附件:
1. 2018年上海市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表
2. 本市在全国兽医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备案的兽医实验室
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