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委农办、市农委召开农业系统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会议
产生日期:2010-07-08 01:42 来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6月9日上海市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委农办、市农委在6月22日第19次主任办公会议进行专题研究的基础上, 7月2日,又召开了由市级农业执法机构负责人、区县农委分管领导和农业执法机构负责人参加的本市农业系统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会议。
会议认真学习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上海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市委农办、市农委副主任陈洪凡传达了韩正市长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并结合农业系统的特点,提出要做到“三个务必”:行政执法务必要加强,行政执法务必要规范行为,行政执法务必要加强制度建设。并实现“两个确保”:确保不发生由于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程序不正当而发生的乱作为行为;确保不发生怕负责任、怕得罪人的不作为行为。陈洪凡同志还对做好下一阶段农业系统规范和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作了具体部署。
一、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对照《意见》的规定和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应当从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在事前阶段,一是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事项、依据进行梳理,并通过上海农业网、市农委政务网等途径发布;二是要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则编制好本系统行政执法操作指南,操作指南应在办公场所公示,并通过上海农业网、市农委政务网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在事中阶段,要完善执法告知制度,规范调查取证行为,健全行政执法听证制度,推进重大复杂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制度等。在事后阶段,要规范执法文书和案卷管理,推进行政执法结果公开制度,加强收费和罚没收入的管理。同时,行政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规范》中规定的22条行为准则,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全员培训制度。对全市农业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行政执法培训,使行政执法人员具备应有的文明素养、依法行政理念、法制知识和执法能力。在今年3月底已举办一期市级农业系统新上岗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的基础上,计划8月份再举办一期以市区两级农业系统执法人员为对象的培训班。今后要实行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并将培训情况和考试结果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一是加强行政机关层级监督,成立由政策法规处、监察室、组织人事处组成的市农业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小组,通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组织实施行政执法人员评议考核方案等途径,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执法单位的监督,即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对其中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在每年参加农业部查评的基础上,建立市级层面的案卷评查制度,一年一评,对于其中的先进予以通报表扬。二是各行政执法单位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和社会舆论的监督,改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从而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四、继续推进区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建设。目前本市已有奉贤、闵行、嘉定、松江四区成立了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其他区县,要以此次《意见》的出台为契机,抓紧组建成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争取年内实现本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全覆盖。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和闵行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