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成效显著

产生日期:2013-02-26 02:10      来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近年来,闵行区不断加大农村改革发展力度,逐步探索推进以有限责任公司、社区股份合作社及社区经济合作社等为模式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奠定了良好基础。截至2012年底,该区已累计完成了53个村的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其中2012年完成了23个(组建村经济合作社16个,土地股份合作社5个,社区股份合作社2个)。该区的主要做法是:

 一、积极引导,分类推进。对符合撤村条件的村,主要组建社区股份合作社模式;对不具备撤村条件、经济规模又较小的村,成立社区经济合作社,不进行工商登记,由政府颁发登记证书;土地资源较多的,探索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已改制的村,开展改革的完善工作。

二、制定政策,规范操作。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改革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掌握动态,分析情况,解决问题,尤其是在成员代表选举、身份界定与农龄统计、资产处置、股权设置等关键环节上要严格按政策执行,切实履行民主程序,各个环节都要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坚决杜绝因程序不民主而导致的一系列矛盾,确保改革质量。

三、因地制宜,创新发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性住房,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长效稳定增收。支持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回购经营性物业,并积极探索在经营性土地招拍挂中返还村级组织一定量商业资产。建立镇级农民增收平台,注入镇级优质资产,吸引农民投资入股,发展物业经济。

四、加强考核,落实经费。设立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改革工作,对完成改革并通过考评合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区、镇两级分别给予一定的工作和奖励经费支持。实施经济薄弱村财政托底保障,凡经济薄弱村当年可支配收入与基本支出标准之间存在缺口,由区、镇在次年实施托底保障予以补足,托底保障补贴区、镇各承担一半,确保村级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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