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认真抓好《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的贯彻落实
产生日期:2009-02-11 06:29 来源:
2月5日,市农委召开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座谈会。区县农委分管领导和市有关部门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市农委副主任严胜雄、秘书长唐海龙到会讲话。
各区县农委交流了文件出台后的反响和初步贯彻落实情况。大家普遍反映,该文件政策意见针对性、操作性较强,含金量较高,受到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广大社员的欢迎。《意见》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高度重视,标志着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各区县认真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区(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奉贤、南汇、嘉定等区县领导在市政府文件下发后亲自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学习文件精神,部署落实措施。
二是区(县)农委主动会同有关部门细化政策。南汇区农委与区房地局按照市政府文件要求,对合作社生产用地政策进行细化,南汇区农委还与区税务部门协调,由区农委出具合作社估产证明,区税务部门提供相应发票。松江区农委与区财政部门协调,增加区级金融担保基金,提高区级农业保险补贴力度。
三是充分运用“三支一扶”政策为合作社引进人才。奉贤区在调研合作社人才需求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市政府文件第五条的要求,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沟通,将本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需求纳入本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具体政策措施正在细化。
会议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市政府文件,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工作要求:一要加强宣传力度,让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基层群众了解政策。2009年市农委已为所有农民专业合作社订阅一份东方城乡报,东方城乡报已全文刊载市政府文件,各区县、乡镇要组织宣讲、解读活动。二要加强与本区县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抓好政策的细化和落地。三要加强农商对接,着重在指导合作社搞好营销上下功夫。四要加强培训和引导,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五要抓紧组建合作社联合会,搭建为合作社服务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