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制定出台推进农业组织化七项措施

产生日期:2006-03-13 09:02      来源:

    金山区区委、区政府日前制定出台《关于推进农业组织化工作的若干意见》,力争至2008年,全区专业务农农民和参加农业合作社农民达到60%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基本全覆盖;50%以上农产品通过加工销售;全区土地规模经营面积达到85%,其中水稻规模经营面积80%左右,畜禽养殖规模经营率达到90%。其七项措施是:


    一、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遵照"因地制宜、多元创办、政府扶持、部门指导、市场运作"的思路,鼓励农村专业户、经营能人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基层农技组织以技术服务的优势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以信息、加工、品牌的优势,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商贸企业以销售、经营优势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促进土地规模经营。鼓励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引导和鼓励专业农民和农业技术人员、村组干部先行开展规模经营。并促进集中连片经营,推进整组农户土地流转。发展适度经营规模,以户为单位的一般掌握在30-50亩,合作农场一般为150-300亩,有条件的可扩大到500-1000亩。  


    三、促进土地规范流转。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由市农委统一印制的土地流转格式合同,流转期限建议一般不少于3年。合理确定土地流转费基价。种植水稻为主的,每亩每年流转费以500斤稻谷为基价;种植经济作物的,应适当提高基价。


    四、加强农业综合服务。用两年时间,普遍建立村级农业综合服务组织。服务组织应具有农民合作经济性质,具有法人地位。组织人员一般为10-20人。主要承担统一为农民提供生产资料、植物保护、农机服务,负责农技推广,食用农产品安全源头管理,动物重大疫病的强制性免疫,河道保洁,道路维修,绿化养护等。


    五、促进专业农民提高素质。各级农业部门把提高专业农民素质列入工作重点,开展专业农民资格证书培训。指导生产经营者,按市场准入要求取得市颁发的无公害、绿色农产品质量证书。  


    六、加强农业政策性保险。区镇两级加大对政策性保险资金的补贴力度。农业规模经营户和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做到应保尽保。


    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金融机构对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给予一定的信用额度。政府贴息贷款支农项目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倾斜。二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农业基础设施投资项目、扶持产业化和结构调整项目、科技兴农项目等要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倾斜。三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的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机耕、农机维修服务、排灌、动植物病虫害防治、农技培训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等。四是给予用地、用电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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