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清查整顿未获饲料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

产生日期:2015-05-04 01:11      来源: 上海市兽药饲料检测所

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原取得饲料生产审查合格证或安全卫生合格证的饲料生产企业,应于2014年7月1日前按照相关要求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2015年第一季度,全市各区县对所在辖区的饲料生产企业进行了一次全面的专项清查整顿工作。

全市共出动288人次,检查按要求需要换证的企业96家。其中,72家饲料生产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已按要求重新获得饲料生产许可证;24家饲料生产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并获得饲料生产许可证。检查过程中发现2起违规生产的案件,其所在辖区的饲料监管部门依法对2家违规企业进行处理,共计没收违规生产的饲料产品14.24吨,用于生产的原料20.212吨,罚款13.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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