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雷主任在市委农办中心组学习会上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上海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
产生日期:2009-05-14 01:55 来源:
4月17日,韩正市长签署了市政府第13号令,公布《上海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6月1日起施行。5月12日上午,市委农办、市农委主任孙雷主持市委农办中心组学习会,学习贯彻《规定》。王东荣同志解读了《规定》。
孙雷同志强调,《上海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的修订和实施,有利于维护农民和农药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畜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孙雷同志要求,一是认真抓好《规定》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在上海农委政务网、上海农业网和东方城乡报等媒体全文刊登《规定》;及时将《规定》以及相关农药安全使用知识等编印成册,发放到基层;集中时间对种植业执法人员、农药经营人员、蔬菜专业合作社、蔬菜园艺场及蔬菜生产大户等开展专项培训。二是抓紧制定两个配套办法。种植业办牵头制定农药连锁经营单位实行扶持政策的具体办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置办法,及时与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年内必须完成。三是切实加强自身队伍建设。主要是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和基层农药使用队伍建设,严格执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从业禁止,确保农药经营使用的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农药经营活动。四是开展相关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以《规定》施行为契机,以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结合今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由种植业办、蔬菜办、市农技中心组织开展相关专项执法检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