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周宁县推行“阳光三级”管理机制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产生日期:2013-02-27 01:17 来源: 新华社信息
新华社信息福州电(彭曦 黄少鹤)福建省周宁县推广“阳光三级”管理机制,通过事前阳光规划、事中阳光运作、事后阳光评议调动村民民主自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乡、村级项目建设和“三资”管理的公开、透明、民主、有序,保障农民的参与权、决策权、知情权、监督权、评判权,使村务监督有了着力点,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有效促进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据周宁县纪检书记林立炎介绍,随着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不断推进以及在外乡贤每年千万元以上“回归资金”的无偿支持,周宁农村各项公益事业建设不断增多,新农村建设步伐不断加大。然而部分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因未被纳入规范管理范畴而产生了一些腐败问题,一些本来没有问题的项目因村两委与群众沟通不够,不够公开透明,往往成为涉农信访件的焦点。针对这些情况,周宁总结李墩际会村经验,在全县推广“阳光三级”管理机制,具体做法如下:
阳光规划,把握两个定位,确保群众的参与权、决策权。在项目确定上,体现村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通过年初向村民发放办事征求意见表、开设村民意见箱等形式,广泛收集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召集村民代表和在外乡贤共同拟定建设项目;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由村民代表对项目方案进行表决,明确新一年实施项目。项目规划致力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实现有限资金的优化配置。
阳光运作,规范五个环节,确保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一是规范公开内容。要求项目预算、投标方式和结果、承包合同、资金收支情况、验收决算结果完全公开。二是规范公开时限。“五公开”的内容除特殊要求外必须在3日内公开,公开时间不得少于7天。针对村建设项目敏感性强的特点,管理机制规定,50万元以下的工程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50万元以上项目由乡镇投标管理中心提交专业投标公司投标,特殊情况只能采用议标的必须将议标结果公开7日,无异议后才能签订合同。三是规范公开载体。招标公告采用网上发布和公开栏发布相结合的形式。网上招标与周宁民间影响力较大的网站“浪淘沙论坛”合作建立“阳光平台”板块,运行9个多月来,已发布各类乡、村级工程项目招标公告近百条。项目公开内容采取适合村情的公开方式,以村务公开栏与网上公布为主,确保群众能在第一时间了解监督项目有关情况。四是规范监督主体。建设项目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一体监督,监督的每项内容须由监督人员签字并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章方才有效。五是规范档案管理。对项目档案实行规范管理,确保资料齐全、便于查询。阳光运作公开项目,引入竞争,有效避免了人情工程、权钱交易工程等,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工程造价大幅降低。2012年以来,周宁采用“阳光三级”管理模式进行招投标项目45个,金额合计为1700万元,估计节约资金357万元。
阳光评议,注重四个环节,确保群众的评判权。一是评议的内容。一个项目完成后,由村民代表对村干抓项目落实及公开情况、项目运作中资金收支合理性、项目落实中党员干部勤廉情况三个方面进行评议。二是评议结果的分档。评议以满意度为依据,设立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档。三是评议的方式。每个项目完成后由村务监督委员会组织村民代表对项目运作的有关情况进行公开测评,并将评定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上公示。四是评议结果的运用。把评议结果作为项目落实和推进情况优劣的依据,为下阶段工作的开展提供决策参考。同时,对评议不满意的项目再进一步审核、查处、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