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2008年上海市农业旅游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闵行区、嘉定区、宝山区、浦东新区、南汇区、奉贤区、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崇明县农委、财政局:

    为促进本市农业旅游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加强农业旅游专项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现下发《2008年上海市农业旅游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2008年上海市农业旅游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上海农业旅游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00八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1:

2008年上海市农业旅游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发展乡村旅游,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精神,进一步提升、拓展本市农业服务功能,发挥农业旅游在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农业旅游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上海市农业旅游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申报原则

    (一)符合规划,重点突出原则

    申报项目需符合《上海市乡村旅游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06年~2008年)》(沪府办发[2006]17号)及本区县农业旅游发展规划,重点突出。

    (二)集聚原则

    重点聚焦有一定规模、基础的特色农业旅游项目,注重串点成线、连线成片。

    (三)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原则

    农业旅游是农业产业的深度延伸,项目安排应体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以提高农业增效、充分带动农民就业增收为目标。

    (四)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原则

    优先考虑本市新农村建设试点、自然村落改造、区县特色农业、农业开发区和农业产业区的重点项目。

    二、扶持条件和建设内容

    项目申报条件:
    1、接待规模5户以上,接待能力每户床位6个以上,餐桌达20个以上的农家乐项目;
    2、100亩以上采摘园项目;
    3、200亩以上垂钓项目;
    4、1000亩以上现代农业观光园项目。

    项目建设内容:专项扶持资金重点用于农业旅游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设施改造等内容。

    三、扶持对象

    农业旅游项目扶持对象为镇村集体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

    四、补贴标准和形式

    市级财政对各区县开展的农业旅游建设项目实行定额补贴,补贴资金实行先建后补的形式,原则上按以下标准补贴:

    (一)农家乐项目:包括整体环境改造,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采摘园项目: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三)垂钓项目:总额不超过80万元;

    (四)现代农业观光园项目: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区县财政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套相应资金,支持本地农业旅游项目发展。

    五、申报和审批程序

    项目由实施单位向区县农委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如实填写项目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区县农委会同财政等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农委、市财政局,经市农委和市财政局核准后批复下达。

    六、申请提交材料

    申请扶持资金的项目,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本区县项目申报总体情况说明;
    (二)扶持资金项目申报表:具体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实施单位、背景、内容、规模、必要性可行性分析等;
    (三)具体项目规划(策划);
    (四)区县扶持资金汇总表;
    (五)项目有关批准文件;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材料。

    七、其他

    本指南由市农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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