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9年上海市农业旅游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产生日期:2009-05-26 06:32      来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各区县农业委员会、财政局:

    为促进本市农业旅游又好又快的发展,进一步提高农业旅游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将《2009年上海市农业旅游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市农业旅游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上海农业旅游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1:

2009年上海市农业旅游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发展乡村旅游,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精神,充分发挥农业旅游在促进农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带动农民增收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农业的“接二连三”,提高农业旅游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2009年上海市农业旅游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申报原则

    (一)符合规划,重点突出原则

    申报项目需符合上海市乡村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及本区县农业旅游发展规划要求,突出重点内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建设。

    (二)集聚原则

    项目安排应聚焦有一定规模、基础的特色农业生产观光、休闲体验区,注重串点成线、连线成片。

    (三)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原则

    农业旅游是农业产业的深度延伸,项目安排应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以提高农业增效、充分带动农民就业增收为目标。

    二、扶持范围、条件和内容

    (一)扶持范围

    农业旅游专项资金重点扶持集农业生产和休闲旅游为一体的现代农业观光园(含农家乐)项目。

    (二)扶持条件

    1、申报农业旅游项目须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并经区县农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2、项目建设用地手续、证照齐全。鼓励农家乐和农业旅游项目提升内涵。
    3、项目以农业相关产业为依托,有一定的开发主题,占地面积100亩以上。
    4、有较大发展潜力,能结合周边丰富旅游资源,公共交通便利,有明显的景点指示、宣传牌。
    5、项目建设须有利于当地的生态环境的改善,开发可持续发展的循环经济模式。
    6、项目建设有稳定的资金来源,有明确的投资回报预期,带动当地农民就业增收明显。

    (三)项目建设内容

    专项扶持资金重点用于农业旅游项目的基础性、公益性、设施建设等内容。包括:门楼、停车场、标识指示牌、厕所、垃圾箱和污水处理环保设施、新能源利用(节能路灯和热水器、沼气等清洁能源)、农业景观的环境改造等。

    三、扶持对象

    农业旅游项目扶持对象主要为负责项目建设经营的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

    四、补贴标准和形式

    市财政对符合扶持条件的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的方式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入(投资)的20%,最高补贴额不超过200万元。区县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配套资金,支持本地农业旅游项目发展。

    五、申报和审批程序

    项目由实施单位向区县农委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如实填写项目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区县农委会同财政、旅游等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农委、市财政局。经市农委和市财政局核准后批复下达。

    六、申请提交材料

    1、扶持资金各项目申报表:具体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实施单位、背景、内容、规模、必要性可行性分析等;
    2、项目规划(策划)说明;
    3、区县有关职能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的有关批准文件;
    4、市、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同意用地的许可文件或证明;
    5、其他相关材料。

    七、其他

    本指南由市农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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