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举办“2013金秋农副产品大联展暨哈尔滨(上海)绿色农产品展销会”的批复

上海农业展览馆:

你馆《关于举办“2013金秋农副产品大联展暨哈尔滨(上海)绿色农产品展销会”的请示》(沪农展〔2013〕27号)已收悉。经研究,同意举办“2013金秋农副产品大联展暨哈尔滨(上海)绿色农产品展销会”。请你们认真制定方案,精心组织招展,为本市及全国各地参展客商做好服务工作,切实做到安全办展、节俭办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特此批复。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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