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建设光明食品集团星辉特色优质蔬菜生产基地项目的批复
发文机关:
上海市蔬菜办公室
主题分类:
蔬菜管理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11]168号
发布日期:
2011-06-10
失效日期:
主题词:
农业;蔬菜;项目;批复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申报星辉区域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请示》(光明食品农业[2011]18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建设光明食品集团星辉特色优质蔬菜生产基地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光明食品集团星辉特色优质蔬菜生产基地。
二、项目建设地点
奉贤区光明食品集团五四有限公司区域内,项目区域面积300亩。
三、项目建设单位
上海星辉蔬菜有限公司。
四、项目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水泥道路、明沟、雨水回收系统、灌溉设施等基础设施,仓库改造、大棚改造、太阳能杀虫灯、防虫网、黄板、性诱剂、遮阳网、无滴长寿膜等(详见附件1)。
五、项目建设投资和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503万元,其中水泥道路、水泥明沟、排水涵洞基础设施103万元;雨水回收系统、喷滴灌、泵站、大棚改造、农膜、仓库改造等生产设施299.6万元;防虫网、杀虫灯、黄板、性诱剂、遮阳网等设施59.3万元;农业项目费用41.1万元(自筹资金列支)。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250万元,自筹资金253万元。市级扶持资金以批准的决算为准。上述项目建设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为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项目资金应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希望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严格按照规范程序组织项目实施,尽快完成项目建设,尽早发挥建设效益。
此复。
附件:1、光明食品集团星辉特色优质蔬菜生产基地项目明细表
2、光明食品集团星辉特色优质蔬菜生产基地项目区位图
3、光明食品集团星辉特色优质蔬菜生产基地项目规划图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