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渔业(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本市渔业工作任务主要包括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方式推广、全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等三项。根据《关于加强2020年市对区“三农”和“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沪农委〔2020〕59号),本市渔业任务中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所需资金在2020年市对区“三农”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方式推广、全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所需资金在2021年市对区“三农”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任务清单具体如下:
一、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
1.工作内容
建立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应用物理和生物净化处理新技术、新工艺,加快养殖水内循环处理系统建设,落实节能减排措施,最终达到循环水再利用和达标排放,外排养殖尾水符合《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
2.工作任务
2020年全市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面积目标为3万亩,其中各区任务目标和建设资金安排如下:
区 | 目标面积(亩) |
浦东新区 | 1000 |
闵行区 | 200 |
嘉定区 | 500 |
宝山区 | 40 |
奉贤区 | 2100 |
松江区 | 600 |
金山区 | 3500 |
青浦区 | 4500 |
崇明区 | 17560 |
合 计 | 30000 |
3.建设标准
指导建设标准为5000元/亩。区财政可视情予以配套。
4.实施进度
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实施每月汇报工作进展制度,具体安排如下表:
时间 | 月度工作任务(目标)分解 |
1月 | 1、开展2019年尾水治理项目招投标工作;2、开展2020年尾水治理点的调研工作。 |
2月 | 1、完成2019年尾水治理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启动尾水治理项目建设工作;2、开展2020年尾水治理点的调研工作。 |
3月 | 1、配合市级部门开好全市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工作会议,总结2019年尾水治理工作,布置2020年尾水治理工作;2、制定2020年尾水治理工作方案;3、根据2020年尾水治理工作任务,开展尾水治理布点工作;4、全面推进2019年尾水治理项目的建设工作。 |
4月 | 1、完成2020年尾水治理任务布点工作;2、开展2020年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项目建设前期工作;3、全面推进2019年尾水治理项目的建设工作。 |
5月 | 1、开展2020年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项目建设前期工作;2、对2019年尾水治理项目的推进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督查,形成督查报告;3、开展绿色生产操作规程、养殖尾水排放操作规程等系列培训。 |
6月 | 1、开展2020年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项目建设前期工作;2、及时整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 3、开展绿色生产操作规程、养殖尾水排放操作规程等系列培训。 |
7月 | 1、开展2020年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项目建设前期工作;2、开展2019年尾水治理项目验收工作;3、开展绿色生产操作规程、养殖尾水排放操作规程等系列培训。 |
8月 | 1、开展2020年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项目建设前期工作;2、开展2019年尾水治理项目验收工作;3、配合市级部门开好全市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现场会。 |
9月 | 1、2020年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项目进入批复和招投标阶段;2、开展2019年尾水治理项目验收工作。 |
10月 | 1、开展2020年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项目批复和招投标工作;2、开展2019年尾水治理项目验收工作。 |
11月 | 1、开展2020年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项目批复和招投标工作;2、开展2019年尾水治理项目验收工作;3、各区农业农村委11月15日前形成尾水治理总结材料。 |
12月 | 1、完成2020年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项目批复立项;2、完成2019年尾水治理项目验收工作。 |
5.绩效目标
各区通过尾水养殖治理,完成下达的尾水治理面积,水产养殖场外排养殖尾水符合《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
6.考核办法
市农业农村委对验收通过的区级尾水治理项目进行考核,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内容之一。考核分书面和现场考核,书面考核内容:尾水治理设施面积、尾水治理流程、设施设备运行情况、管理责任落实情况以及尾水检测报告。现场考核:组织有关部门对已通过尾水治理项目验收的水产养殖场开展尾水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水质抽查。
二、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方式推广
1.工作内容
根据《上海市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沪府办发〔2018〕21号)要求,引导我市水产养殖向绿色生态生产方向发展,为水产绿色食品认证打好基础,促进我市水产养殖实现生产环节绿色、产业高效和环境友好目标。
2.工作任务
2020年按照《上海市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操作规程(试行)》进行水产养殖绿色生产,各区目标如下:
区 | 水面面积(亩) |
浦东新区 | 7281 |
闵行区 | 414 |
嘉定区 | 1230 |
宝山区 | 640 |
奉贤区 | 17820 |
松江区 | 3335 |
金山区 | 8183 |
青浦区 | 14284 |
崇明区 | 32300 |
合 计 | 85487 |
3.补贴标准
指导奖补标准为200元/亩,各区可视情予以配套。
4.实施进度
6月15日前:各区农业农村委填报不低于本辖区水产养殖面积比例60%的养殖户名册。
6-7月:各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市水产技术推广站根据《上海市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操作规程(试行)》内容对新增水产养殖户进行培训。
7-9月:各区农业农村委组织辖区内水产养殖场按照《上海市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操作规程(试行)》自主开展生产条件改造和提升,做好减排减药、水质检测、生产日志记录、投入品管理等工作,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9月20日前:各区农业农村委按照《上海市水产养殖绿色生产考核表》内容进行考核和检查,并将考核合格的养殖场名录加盖公章报送市农业农村委渔业管理处。
10-11月:市农业农村委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绿色生产情况按照5%的比例进行抽样考核和打分,并将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推广奖补资金纳入下年度财政预算。
5.绩效目标
根据《上海市水产养殖绿色生产考核表》的各项考核内容,2020年按照《上海市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操作规程(试行)》从事水产养殖的养殖场需得分80分以上。全市水面积覆盖率达60%以上。
6.考核办法
按照《上海市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操作规程(试行)》从事水产养殖的水面积覆盖上年度池塘面积的比例进行考核,覆盖率≥70%的得满分;60%≤覆盖率<70%的得一半分;覆盖率<60%的不得分。市农业农村委组织有关部门按照5%的比例对开展水产养殖绿色生产的养殖场进行抽查。考核和抽查结果作为市农业农村委“三农”工作项目考核内容之一。
三、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
1.工作内容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要求,组织辖区内水产养殖场开展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
2.工作任务
创建(含综合提升)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10家以上。2020年各区任务目标如下:
区 | 创建目标(家) | 备注 |
浦东新区 | 1 | 创建 |
嘉定区 | 1 | 创建 |
宝山区 | 1 | 综合提升 |
奉贤区 | 2 | 综合提升 |
松江区 | 1 | 创建 |
金山区 | 1 | 创建 |
青浦区 | 1 | 创建 |
崇明区 | 2 | 综合提升 |
合 计 | 10 |
3.奖补标准
指导奖补标准为5万元/家,各区可视情予以配套。
4.实施进度
6月15日前,各区农业农村委部署辖区内水产养殖单位和当年资格到期的示范场参加创建和复审活动,新创建和复审养殖场名单报市农业农村委渔业管理处备案。
6-9月,在市农业农村委渔业管理处的指导下,各创建(复审)单位自主开展生产条件改造、装备升级、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技术示范和培训等综合能力提升工作。
10月,市农业农村委按照《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评分表》相应标准对各创建单位和资格到期单位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在上海农业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报农业农村部。
11-12月,农业农村部对验收结果进行书面审核,发文公布示范场名单。
5.绩效目标
2020年获得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称号的水产养殖场10家以上,充分发挥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在当地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6.考核办法
按照《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评分表》对创建(复审)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水产养殖场数量进行考核,超额完成的得满分,完成任务数的得一半分,不达任务数的不得分,无任务的区以全市平均分计分。完成情况作为市农业农村委“三农”工作项目考核内容之一。
请各区农业农村委按照本任务清单,编制本区实施方案,于6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3月16日
(联系人:曹世娟,联系电话:23113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