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20年市对区“三农”和“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

根据《关于抄告2020年市对区均衡性转移支付预算的函》(沪财预〔2020〕7号)要求,为统筹做好2020年市对区“三农”和“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工作,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

各区要按照2020年上海市乡村振兴重点任务要求,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总目标和“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在完成市下达专项转移支付建设任务基础上,结合区本级预算资金,统筹用好市对区“三农”和“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全面完成2020年上海市乡村振兴16大类79项任务,全力推进本市“三园”工程建设,努力实现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二、聚焦重点任务

市对区“三农”和“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重点用于以下领域:

(一)“美丽家园”建设

1. 推进乡村振兴示范村和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完成2019年批复的28个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和验收任务。启动2020年度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推进美丽乡村示范村片区化发展,探索创建美丽乡村示范镇,促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

2. 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完成696个行政村的人居环境整治。

(二)“绿色田园”建设

1. 推进农业绿色生产。以创建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镇、基地为抓手,扶持蔬菜绿色标准化生产,推进绿叶菜规模化生产基地和蔬菜生产保护镇建设,创建蔬菜机械化生产示范基地,实施绿叶菜生产设施大棚宜机化改造,推广水稻绿色生产及机械化种植同步侧深施肥技术,支持种养结合和农业资源循环利用。推广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方式,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加强种业基地建设。

2. 加强农业资源保护。开展废旧农膜等农业生产末端废弃物集中回收及综合利用示范创建工作。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改善耕地质量、落实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管理维护。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蔬菜园艺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点建设以及养殖业粪污、尾水资源化利用,推进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

3.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绿色食品认证和证后监管以及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建设。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健全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支持农产品知名名牌培育等。

(三)“幸福乐园”建设

1. 深化农村制度性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探索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农户资格权和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试点。推进新一轮农村综合帮扶,全面落实“造血”项目建设,实现早投入、早产出,确保帮扶收益最大化,多形式、多渠道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推进完成镇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持续增加农民收入。

2. 保障村级组织运转。加大村级组织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保障本区村级组织基本运转以及村“两委”成员和全日制专职干事工作正常开展。探索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发展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主体作用。

3. 提升农民就业创业技能。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促进农民创业就业,进一步提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发展质量。

三、加强监督管理

(一)加强预算执行。各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确定的支出内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预算执行,防止资金滞留积压,加快支出执行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执行监管。各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应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审计和社会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转移支付资金在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资金安全合规。

(三)加强绩效管理。各区要将乡村振兴各项政策、资金和项目作为实施预算全面绩效管理的重点内容,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进一步健全绩效管理机制,探索实施考核结果与转移支付分配挂钩,促进财政资金聚力增效。

(四)加强信息公开。各区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做好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信息公开工作,公开资金管理办法、操作流程、分配结果等情况,通过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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