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市水产养殖工作督查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光明(食品)集团,市渔政处,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根据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12]148号)要求,为确保地产最低保有量和本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我办将于6月开展各项渔业管理工作的专项检查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形式

采取自查、互查和督查相结合的形式开展。6月中上旬,各水产养殖场进行自查和区(县)水产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水产养殖场进行抽查。6月中下旬,我办组织有关区(县)进行交叉检查,并开展督查。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标准化水产养殖场改造项目推进情况;

2、水域滩涂养殖证登记发放情况;

3、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

三、组织落实

我办会同市渔政处、市水产技术推广站组成三个督查组分别对有关区(县)水产养殖工作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请各区(县)农委水产办(科)及光明(食品)集团产业部根据此通知,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联系人:曹世娟  电话:23113029

附件1:2012年水产养殖工作督查安排
    附件2:水产养殖场自查表
    附件3:水产苗种专项整治现场执法检查记录表
    附件4:2012年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进展情况表
    附件5:2012年水域滩涂养殖情况调查表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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