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市地产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产生日期:2011-06-03 01:43
来源: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各区(县)农委、光明(食品)集团、市渔政处、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最近,全国人大、国务院和市人大开展了《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执法检查。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为做好本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我办将于近期开展对地产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6月份。
二、检查形式
采取自查、互查和督查相结合的形式开展。6月上旬,各水产养殖场进行自查。6月中旬,区(县)水产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水产养殖场进行抽查。6月下旬,市水产办组织有关区(县)进行交叉检查,并开展督查。
三、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水产养殖场生产、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水产养殖档案记录是否准确及时;
2、档案渔业村级水产监管员工作情况;
3、标准化水产养殖场改造项目推进情况。
四、组织落实
市水产办会同市渔政处、市水产技术推广站组成三个督查组分别对有关区(县)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请各区(县)农委水产办(科)及光明(食品)集团产业部根据此通知,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迎接市督查组的抽查。
附件:1、2011年地产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督查安排
2、水产养殖场督查表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