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本市地产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光明(食品)集团、市渔政监督管理处、市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为做好本市地产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地产水产品质量安全,我办制订了本市2014年地产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计划(见附件1),具体要求如下:

一、责任分工

市水产办公室:负责全市地产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工作。

市渔政监督管理处:负责全市地产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并对区(县)渔政执法部门执法检查、阳性样品处理进行指导。

市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全市地产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并及时通报检测结果。同时对区(县)渔政执法部门抽样、送样工作进行指导。

区(县)农委水产办公室(科):负责本辖区地产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及时组织落实有关部门部署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任务。

区(县)渔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地产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阳性样品处理。同时,规范进行现场抽样并及时将受检测样品送至市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二、抽样品种

1、常规品种:无特殊规定时,仅抽检草鱼和鲫鱼。

2、特种水产:无特殊规定时,仅抽检南美白对虾、河蟹。

3、苗种:品种不限。

三、检测项目

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代谢物、喹乙醇及代谢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磺胺类、甲基睾酮、己烯雌酚等禁用或限用渔药及铅、镉、铬、汞、砷等重金属残留。另外,根据抽样水产品种类、养殖方式、养殖季节以及农业部要求、突发事项、社会热点等随时增减调整检测项目。

四、采样及样品数量

依据SC/T 3016-2004 《水产品抽样方法》要求,确保每份样品检样量(肌肉净重量)400克以上,同时数量不少于3尾。若水产苗种,沥去水后净重量不低于50克。

五、检测方法及残留限量

检测方法及残留限量见附件2。

附件:

1.2014年上海市地产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计划

2.监测物质检验方法和判定限量值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201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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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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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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