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07年上海市开展长江流域整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总结》的报告

长江渔业资源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2007年本市开展长江流域整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已顺利完成,现上报我处2007年该项工作总结。

    附:2007年上海市开展长江流域整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的总结


二00八年元月十五日 


2007年上海市开展长江流域整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总结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实践《长江生物资源养护论坛上海宣言》, 针对禁渔期结束后非法捕捞现象有所抬头的实际,根据《渔业法》和农业部、公安部《关于严禁炸、毒鱼及违法电捕作业的通知》精神和《关于开展2007年长江流域整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的通知》(长渔管字〔2007〕17号)的要求,在东海区局的支持下,在市农委的正确领导和市水产办的关心指导下,全市各级渔政管理部门围绕市渔政处所制定的管理目标,以查处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行为的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为抓手,周密部署,依法行政,卓有成效地开展了专项行动,较好地完成了工作目标。在专项行动期间,全市共出动渔政船1308艘次,执法人员7143人次,查处各类违法案件560起,没收电力捕鱼器具410台(套),没收用于电力捕鱼的小船25艘,罚款总计297110元。

    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管理责任。

    随着近年来本市自然水域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规模和放流资金投入不断加大,河道综合治理全面推进,我市渔业资源在品种结构和数量上呈现出逐年好转的态势。虽然炸鱼现象未在我市出现,但电鱼、毒鱼、迷魂阵等非法捕捞始终存在,影响了我市长江、黄浦江、内陆水域渔业可持续发展,蚕食着放流的成果。为了巩固增殖放流成果,维护渔场生产秩序,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本市各级政府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查处非法捕捞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增强,从过去侧重于在组织层面上支持,向重点落实措施方面转变,检查督察更加深入,保障措施更加有效,积累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市渔政处及时下发了《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2007年长江流域整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方案》。各区(县)站根据市渔政处的工作要求,由分管站长亲自负责,加强组织协调,保证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按照各自分工切实抓好管理工作,做到严格执法、整治有力。同时加强与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结合当地水系环境和非法作业规律、特点,具体组织实施,分工明确,多管齐下。

    二、深入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专项行动期间,本市各级渔政部门紧紧以宣传为抓手,突出宣传开展查处非法捕捞就是保护长江水系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理念,将渔业执法工作与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的长远目标结合起来。市渔政处和各区(县)渔政站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区内有线电视等媒体做好宣传工作,主动联系媒体,邀请媒体参加查处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充分借助媒体的影响,扩大宣传面。青浦区渔政站在整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坚持边执法检查,边宣传讲解,将宣传工作贯穿于行动始终。南汇区渔政站开展以案说法,现场咨询活动,大力宣传国家的渔业法律法规,唤起社会各界和广大渔民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奉贤区渔政站通过发放简报至各镇,张贴大量宣传单等形式,使广大渔民群众进一步了解电、毒、炸鱼违法行为的危害。崇明县渔政站将《渔业法》有关内容简单明了地列举出来写进《告渔民书》,使文化程度不高的渔民和一些外来人员也能一目了然,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浦东新区渔政站针对区内管理的难点、重点水域及镇与镇交界水域,设置宣传告示牌,张贴标语,发动群众形成合力,严厉查处非法捕捞行为。

    由于长江水域宽广复杂、管理任务重、力量薄弱,因此加强日常巡逻的同时,建立举报制度和应急处理机制必不可少,是弥补管理力量不足的重要手段,是渔政工作取得实效的有力措施。在专项行动期间,我们接到举报电话,立即出动检查力量,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取证,,有效查处了电捕鱼和无证捕捞的抬头趋势。举报制度的实施,有效地增强了我们的监督力量,也大大缩短了与被管理者之间的距离,对非法捕捞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确保了查处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

    三、强化执法检查,维护生产秩序。

    根据长江渔业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查处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的要求,结合本市长江、黄浦江和内陆湖泊的河道的实际情况,市渔政处及时制定了具体的管理措施,明确了查处非法捕捞的具体目标和任务,要求认真做到“三个结合”,即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惩治和教育相结合,自查和督查相结合。本市各级渔政部门精心准备,周密部署,掌握电捕鱼作业规律和无证捕捞船只经常出没的场所,采取重点地区重点督查,高峰时期重点防备,查处非法捕捞与治安联防相结合等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强调管理实效,确保了专项行动稳步实施,扎实推进。

    在长江、黄浦江水域,由市渔政处牵头组织集中整治行动。各区(县)辖区内的检查工作由当地渔政部门负责。在部署检查工作时,各渔政站都十分重视点面结合,加强重点地区和交界水域检查,同时兼顾整个区域的管理。浦东新区渔政站多次对一些边远地方采取夜伏的检查方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南汇区渔政站针对辖区内陆水域面广、线长等特点,增设两个内陆检查组进行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稳步推进,务求不留死角,对重点地区进行反复查,查反复,成功地挤压了非法捕捞行为的存在空间。在集中整治行动中,渔政人员克服条件艰苦,装备较差等不利因素,发扬不畏困难的精神,在执法检查中严格依法办事,切实做到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正确处理好每一起非法捕捞案件,做到了处理一起,教育一片的效果,有效遏制了非法捕捞的势头。

    各区(县)渔政站在每次统一行动、联合执法时,做到事前有计划方案、事中有检查督导、事后有总结。市、区(县)渔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调配执法力量,从实际着眼,不拘形式,注重效果,敢于打破常规,对重点、难点地区、交界水域,实施了重点检查。一些经常从事违法捕捞者为了逃避渔政部门的检查,他们避开白天和工作日,妄图躲过群众的举报,选择在凌晨和双休日出动。我们经过调查研究,根据各区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了检查时间。青浦区渔政站将联合检查的时间安排在凌晨和双休日,每日早晚各检查一次,一周安排四个晚上检查,取得了较好的执法成果。崇明、松江、金山、宝山、嘉定区渔政站组织检查人员身着便衣到各个农贸市场摸底调查,根据市场上小贩们出售的鱼货,判断电捕作业可能存在的地方,有的放矢地进行检查,提高了工作效率。
全市广大渔政人员为渔业的科学管理献计献策,学经验、找差距、摆问题、查症结。大家一致认为,巩固增殖放流成果,保护渔业生态,必须加强渔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捕捞行为。通过市、区(县)二级渔政部门上下联手,区与县之间配合,统一行动,形成合力,增加检查频率,加大处罚力度,出色地完成了专项行动。

    四、实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从专项行动查处所采用的手段上来看,渔业执法装备问题已制约了执法的有效进行。今年河蟹产量较好,无证捕捞现象有所抬头,我市长江渔政船普遍吃水较深,无证捕捞者看到渔政船,立刻划向水浅的滩涂,使渔政船无法靠近。因此,针对本市长江渔业执法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建议配置一种可充气的、有外挂发动机的橡皮筏。这种动力橡皮伐操作简单,在强行靠帮时冲击力较小,较为安全,价格较玻璃钢快艇便宜,非常适合基层渔政执法部门配备。

    2、从全市开展查处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来看,电捕作业者违法作业的工具、作业方式不断变化。检查中发现电捕器的种类不断翻新,功率增大,有太阳能的,有电脉冲式的,有的电捕船上设置了大小两台发电机。这些器具极具隐蔽性,与常用电器很难鉴定分别。非法作业方式也由原来的单船作业向多船化发展,成员分工明确。遇到执法检查,违规电捕者利用浅水、滩头与渔政船周旋,或将电捕器扔掉,弃船走人,使渔政人员无法取证执法。今后,我们将加大检查的力度和广度,针对新情况新形势,群策群力,集思广益。

    3、近年来,本市各级渔政部门增殖放流成效显著,放流的品种、数量都大大超过以往,违法捕捞作业有所增加。随着我市新三年环保行动计划的实施,各区(县)都在进行了河道整治,禁止了定置作业(地笼网、笼口网等),适当安排流动作业(丝网等),安排本地专业渔民转产转业,但再就业工作各地进展不一,加上渔民文化程度低、技能单一,部分渔民也加入非法电捕鱼行列。建议各级政府加大对转业渔民的培训,解决渔民的再就业问题,从源头上减少非法电捕现象的发生。面对新形势和新问题,全市各级渔政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有力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建议各级渔政部门加强与公安、工商、边防等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形成合力,提高管理效能,有效遏止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行为。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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