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蟹苗收购许可证

    一、办事项目:《上海市蟹苗收购许可证》

    二、办理机构: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

    三、受理地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厅(仙霞西路779号,邮编:200335)

    四、受理时间:工作日 9:00-11:00  13:00-16:30

    五、联系电话: 021-52161302;传真:021-52161321

    六、办理时限:收到申报资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七、申办对象资格:本市区域内申请收购蟹苗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必须有经营水产品的内容;
    2、申请人必须具有固定的收购场所,并接受所在地渔政部门的管理;
    3、申请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10万元;
    4、申请人能自觉遵守渔业法律、法规,未因无证收购或为无证收购者办理准运手续受到行政处罚。

    八、申办手续:

    收购蟹苗的单位和个人申请《上海市蟹苗收购许可证》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市蟹苗收购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4、收购场所的有关证明材料。

    九、办理程序:

    1、申请者填写《上海市蟹苗收购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有关申报材料;
    2、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对《上海市蟹苗收购许可证》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发给《上海市蟹苗收购许可证》。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上海市水产养殖保护规定》、《上海市水产养殖保护规定实施细则》、《上海市鳗苗资源管理办法》。

    十二、监督投诉渠道、电话:

    单位: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监察室
    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2910室
    邮编:200003
    电话:86-21-63584516
    E-mail:jw@shac.gov.cn

 

    上海市蟹苗收购许可证尚未办理,无办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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