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蟹苗准运证

    一、办事项目:《上海市蟹苗准运证》

    二、办理机构: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

    三、受理地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厅(仙霞西路779号,邮编:200335)

    四、受理时间:工作日 9:00-11:00  13:00-16:30

    五、联系电话:021-52161302;传真:021-52161321

    六、办理时限:收到申报资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七、申办对象资格:具备《上海市蟹苗收购许可证》,拟运输蟹苗出市境的单位和个人。

    八、申办手续:

    运输蟹苗出市境的单位和个人填写《上海市蟹苗准运证申请表》。

    九、办理程序:

    受理依法从事蟹苗收购者运输蟹苗的申请;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进行审核,经批准后,发给《上海市蟹苗准运证》。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二、监督投诉渠道、电话:

    单位: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监察室
    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2910室
    邮编:200003
    电话:86-21-63584516
    E-mail:jw@sha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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