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蟹苗准运证
发文机关:
上海渔港监督局
主题分类:
水产管理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997-10-21
失效日期:
主题词:
蟹苗;准运;许可证
一、办事项目:《上海市蟹苗准运证》
二、办理机构: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
三、受理地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厅(仙霞西路779号,邮编:200335)
四、受理时间:工作日 9:00-11:00 13:00-16:30
五、联系电话:021-52161302;传真:021-52161321
六、办理时限:收到申报资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七、申办对象资格:具备《上海市蟹苗收购许可证》,拟运输蟹苗出市境的单位和个人。
八、申办手续:
运输蟹苗出市境的单位和个人填写《上海市蟹苗准运证申请表》。
九、办理程序:
受理依法从事蟹苗收购者运输蟹苗的申请;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进行审核,经批准后,发给《上海市蟹苗准运证》。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二、监督投诉渠道、电话:
单位: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监察室
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2910室
邮编:200003
电话:86-21-63584516
E-mail:jw@sha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