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部分崇明渔船办理江苏吕泗渔场桁杆拖网特许专项捕捞许可证的批复
发文机关: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水产管理
发文字号:
沪水产办〔2013〕98号
发布日期:
2013-07-01
失效日期:
主题词:
捕捞;许可;批复
崇明县农业委员会:
你委《崇明县农业委员会关于崇明渔船办理江苏吕泗渔场桁杆拖网特许专项捕捞许可证的请示》(崇农渔[2013]1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县渔船向江苏省海洋渔业局申请办理吕泗渔场桁杆拖网特许专项捕捞许可证,有关具体要求批复如下:
1、作业船数:控制在80艘以内。
2、作业区域:北纬32度30分以南江苏管辖海域。
3、作业时间:2013年8月1日至9月30日。
请按照《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组织填写申请材料,由市渔政处汇总后,统一到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办理捕捞许可手续。同时,请提供给市渔政处有关申请渔船数据库,以便其将数据导入“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
此复。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201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