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上海市内陆小型渔业船舶检验办法》的通知
发文机关: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水产管理
发文字号:
沪水产办〔2016〕44号
发布日期:
2016-09-09
失效日期:
主题词:
渔业船舶;检验;通知
各区县农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15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内陆渔业船舶证书“三证合一”改革做好新版证书换发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5〕87号)精神,上海渔业船舶检验局制定了《上海市内陆小型渔业船舶检验办法》,并经国家渔业船舶检验局批复同意。根据相关要求,该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现将《上海市内陆小型渔业船舶检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注意总结并及时报告上海渔业船舶检验局。
附件:《上海市内陆小型渔业船舶检验办法》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201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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