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03年-2005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农业部分)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一)实施原则
立足于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环境与发展“双赢”目标,积极探索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以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为契机,以促进农村经济增长方式和农业生产方式转变为中心,加大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力度;以生态农业发展和生态示范区建设为抓手,加大畜禽养殖场调整、治理和关闭力度,推广有机肥料使用,推进化肥、农药使用的减量化,有效削减农业面源污染。
(二)行动目标
到2005年,郊区农业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总体得到控制。全市畜禽污染负荷在2000年基础上削减40%以上,关闭、搬迁禁养区内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其它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实现粪便生态还田和达标排放。农田亩均化肥年施用量减少15%以上,亩均农药年施用量减少20%,强化对“菜篮子”产地环境的监督管理,确保食用农产品安全。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长效控制机制的建设。
(三)主要措施
1、以有机肥加工利用的产业化带动畜禽粪便治理的专业化,全面推进畜禽污染防治。
(1)全面调整畜禽养殖业布局,控制畜禽养殖业规模。明确禁止养殖区、控制养殖区、适度养殖区和异地养殖区的范围,2005年全市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总数限制到700家。
(2)水源保护区、外环线以内、苏州河两侧两公里范围内和郊区中心城镇2公里范围内四个区域为禁止养殖区(简称禁养区)。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依据所处区域、污染程度等因素,分区、分批推进关闭、搬迁工作。到2005年,完成畜禽养殖场的关闭、搬迁任务。
(3)控制养殖区和适度养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以及总量收费、超标加倍的排污收费制度。现有畜禽养殖场要按规范进行调整、改造和治理。对污染排放超过国家标准的,辖区政府要制订限期治理计划,环保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执法监督,畜禽养殖场的经营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治理,做到达标排放或者按规范生态还田。到2005年,经限期治理仍超标排放的,依法责令关闭。新建畜禽养殖场,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4)建立有机肥加工利用中心,探索产业化治污、资源化利用新的路子。按照“治理专业化、服务物业化、运作产业化、管理法制化”的原则,鼓励采用多种实用技术、多元化投资开展畜禽粪便的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以有机肥加工利用的产业化带动畜禽粪便治理的市场化。
2、积极控制农田面源污染排放。
到2005年,全市化肥和农药施用量要分别控制在11万吨和1000吨以下。
(1)减粮造林“调整一块”。通过结构调整,实现化肥和农药施用量大幅削减。
(2)政策引导“替代一块”。加大政策聚焦,促进有机肥生产、鼓励有机肥使用。
(3)强化指导“减少一块”。通过农业技术服务和培训,引导农民使用高效化肥、低残留农药,减少化肥、农药流失,淘汰污染严重的化肥、农药。
(4)鼓励休耕“消除一块”。提倡粮油作物用地每三年种植一次绿肥,改善土壤结构,提高土壤肥力,减少化肥、农药流失。
3、加大生态农业示范工程建设。
(1)推进上海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安全卫生优质农产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保证食用农产品安全、卫生、优质。
(2)继续推进崇明生态示范区建设,抓紧制定并实施崇明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建成3-4个国家级环境优美小乡镇。
4、继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制度。
(1)多途径提高秸秆综合利用。鼓励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小型收割和秸秆粉碎一体机械,提倡采用秸秆粉碎直接还田和养畜过腹还田,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禁烧区综合利用率要达到90%以上,其他区域达到80%。
(2)继续推进秸秆禁烧。在原有禁烧范围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禁烧区域。虹桥、浦东等机场周围15公里,沪宁、沪杭、沪嘉、沪浏和同三等高速公路两侧各2公里,沪宁、沪杭和沪石铁路沿线两侧各1公里,郊区成片森林和大型苗木基地周围各1公里以及外环线以内,禁止秸秆焚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