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农业部关于开展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委组织部,区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农委、财政局、民政局:

    日前,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民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财农改[2010]3号)(简称《通知》),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  促进村级组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1号)和中央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精神,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上海实际情况,对本市专项督查工作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督查内容

    《通知》对本次专项督查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内容十分全面,各区县要切实按照《通知》内容和要求,结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0]1号)贯彻落实情况,深入镇村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基层实际情况,认真倾听农村基层组织的呼声和意见,对当前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评估,对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努力构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二、实施步骤

    根据上海的实际情况,本市专项督查工作分两个层面:一是区县自查;二是市级督查。

    区县自查阶段,时间为9月25日至10月15日。各区县要重点从制度建设、资金落实、规范操作、民主监督等方面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要贯彻“边自查、边整改”的原则,及时加以整改和完善。

    市级督查阶段,时间为10月15日至20日。由市委组织部、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组成4个督查小组,分别对九个区县贯彻落实财农改[2010]3号、沪委办发[2010]1号文件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每个区县检查4个村,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完善机制。

    三、工作要求

    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组织建设,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一项利民惠民之举。本市经过几年的探索与实践,虽然已经基本建立起资金来源稳定、管理比较规范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但是区域发展还不够平衡,经费保障机制还不够有力,需要进一步完善机制和提高水平。为此,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要认真学习,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专项自查工作。自查工作由各区县农村综合改革部门牵头负责,组织部门协调推进,财政、民政、农业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积极参与,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各区县要严格按照《通知》的时间节点,组织实施自查工作,并填写好《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来源及使用情况表》,形成自查分析报告,于10月15日前报送市农委(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区县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自查工作质量。市委组织部、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要根据各自部门职责,做好本次督查的指导协调工作。

    附件:《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民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财农改[2010]3号)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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